网站获悉,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如下: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C。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据了解,在2017年公布的版本中,仅提出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不小于30kW。
原文链接: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