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永城发布关于印发永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新能源采编燃气供暖 2024-08-09 10:21:37 425阅读 举报

近日,河南商丘永城发布关于印发永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永城市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3家,其中城市规划区6家、乡镇7家,生产规模均不超过200立方米。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多为家庭站、夫妻站,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技术水平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无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迫在眉睫。


2、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复核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整合,基本形成“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多座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的“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确保城镇燃气行业经营规范有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河南商丘永城发布关于印发永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瓶装液化气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22〕48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燃专班〔2023〕38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工作,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规模化、本质安全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确保能源持续安全稳定供应,全面提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燃气行业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整合背景


永城市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3家,其中城市规划区6家、乡镇7家,生产规模均不超过200立方米。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多为家庭站、夫妻站,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技术水平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无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迫在眉睫。


三、整合原则


(一)目标导向、各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统筹谋划、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秩序,带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水平发展。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充分调研评估,严格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摸清永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现状,实现评估考核淘汰一批、改造提升强化一批、并购重组整合一批。


四、整合目标


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复核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整合,基本形成“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多座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的“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确保城镇燃气行业经营规范有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复核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2024年7月30日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瓶装液化气企业进行整体经营性评估,实现评估考核淘汰一批、改造提升强化一批,整合后达到规模化运营。


(二)13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合为一家公司(2024年8月1日—8月10日)。按照“一城一企”的目标,将13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合为一家公司,具体措施为:一是全市仅保留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满足改建站条件的进行扩建或在新地块新建,原则上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规模在400立方米以上,其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为供应站点,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经营、规范性管理;二是市政府出地出资筹建一座1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由市政府主导控股管理运营;三是引进第三方公司出资筹建,将13家企业收购、并购或将股权分配给13家回购企业运营。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一级类)或供燃气用地(二级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三)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系统(2024年8月11日—10月30日)。滚动更新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购置专用钢瓶,设计专用颜色标识,对气瓶加装用于识别身份信息的二维码,从充装、入库、出场、配送、入户、安检、空瓶回收、回场等各环节实施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过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和人车绑定程序,增加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和安全警示功能,实现“以车找人,以人找车”实时管理模式。实施聘请专业运营团队、搭建“服务热线+线上平台”、执行标准化配送随检流程、建立入户巡检、售后服务机制等举措,实现供气用气安全闭环管理。


六、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复核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工作;制定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扩建站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整合期间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防控及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核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置情况;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基层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急防控能力。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非法充装、倒灌和充装非国标钢瓶、不合格气源钢瓶等行为,积极遏制液化石油气“黑气”“黑气瓶”在市场上流通,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六)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整合期间的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各项危害治安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整合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参与。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老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排查、评估、改造和新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充装站的规划、设计、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退城进郊”方式推动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工作,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


(三)加大政策支持。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设、增设供应(配送)站建设用地、工程审批等环节,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已停止经营的企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主动协助办理相关证照注销手续。停止经营和整合中淘汰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引导其转为供应(配送)站参与整合。


(四)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及纠错机制,严防以权谋私,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有效防范应对因整合出现群众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用气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市场准入,规模化整合后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及时公开企业主体变更等事项,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用户台账,被整合企业原证照须同步注销。


(五)加强企业监管。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钢瓶全过程监管,按照一户一档规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档案,严格执行“送气即安检”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市场。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公益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积极性,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报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整合进度缓慢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配合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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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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