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讯,8月7日,日喀则市财政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其中,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提到,国家支持在青藏高原因地制宜建设以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热、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加强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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