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招标丨2.4GW/4.8GWh!华能内蒙古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方案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新能源采编储能 2023-06-22 22:51:34 532阅读 举报

网站获悉,6月19日,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方案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据公告,基地项目包括新能源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4GW,光伏8GW,需配套储能2.4GW/4.8GWh;配套4台100万千瓦调峰煤电机组,同步进行沙漠治理,配套建成生态防护体系。


本次招标范围,需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方案应对相应内容进行重点研究。其中提到,研究重点对主流大规模储能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化学储能、抽蓄、压缩空气、光热、飞轮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的经济性、安全性、循环寿命等方面进行比较,并结合新能源基地所在地情况,分析不同种类储能方案的适应性,完成储能技术方案专题报告编制工作;针对不同储能组合方案对于基地新能源消纳、顶峰能力、提升通道利用率(新能源基地发电利用小时数)及与调度方式配合的研究、比选,同时基于建设时序、建设条件、建设地理位置及研究成果等方面论证,提出推荐的储能建设方案。


对投标人要求,应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份单体规模3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的可研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单份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储能或液流电池储能或抽水蓄能或压缩空气储能或光热储能或飞轮储能技术路线或二氧化碳储能等,两份业绩须为不同储能技术路线)。


详情如下:


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方案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3-22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方案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华能库布齐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以下简称“大基地”)是中国华能集团依托所属煤电、煤矿、新能源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外送基地配套煤电、煤矿、新能源、储能项目及生态产业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投融资及新技术研发应用,实现“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运营,到2025年,将在鄂尔多斯南部沙漠建成集约发展、科技引领、多能互补、国际领先的大型综合能源外送基地。基地项目包括新能源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400万千瓦,光伏800万千瓦,配套储能240万千瓦/2小时;配套4台100万千瓦调峰煤电机组,同步进行沙漠治理,配套建成生态防护体系。


2.2规模:预计2.4GW/4.8GWh储能


2.3招标范围: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配套2.4GW/4.8GWh储能方案编制,方案研究范围和深度参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T/CEC5025-2020)、《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32043-2018)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并通过第三方评审。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方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研究;


(1)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


(2)对项目外部条件进行充分研究;


(3)研究重点对主流大规模储能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化学储能、抽蓄、压缩空气、光热、飞轮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的经济性、安全性、循环寿命等方面进行比较,并结合新能源基地所在地情况,分析不同种类储能方案的适应性,完成储能技术方案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4)针对不同储能组合方案对于基地新能源消纳、顶峰能力、提升通道利用率(新能源基地发电利用小时数)及与调度方式配合的研究、比选,同时基于建设时序、建设条件、建设地理位置及研究成果等方面论证,提出推荐的储能建设方案。


(5)从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建设周期、生产安全、社会评价、风险分析与控制等方面对储能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研究内容不得少于上述内容,在服务期内,项目背景或储能技术(不限于前述储能类型)发生变化后,投标方应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研究成果为专题报告形式,报告深度达到可研深度。


2.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0个月。投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份单体规模3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的可研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单份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储能或液流电池储能或抽水蓄能或压缩空气储能或光热储能或飞轮储能技术路线或二氧化碳储能等,两份业绩须为不同储能技术路线),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储能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版权声明:
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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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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