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支持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 同步推进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新能源采编氢能 2023-07-03 14:20:56 679阅读 举报

6月29日,河南安阳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氢能方面指出: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 (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逐步提升。支持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充电站(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6月20日


林州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安阳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安政办〔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安排部署,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一)主体地位更加凸显。林州市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 40%。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 60%。


(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 100%;中心城区符合设置条件道路,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 100% (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逐步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 100%。


(四)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 20 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 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 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 90%。


(五)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5 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 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六)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 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城施策,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要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充分体现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示范引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工作。学习其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以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等重点区域时,根据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和空间分布,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不断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市交通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加强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节约乘客出行时间。公共汽电车行驶线路或车站的开辟、调整要符合规划和安全畅通要求。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务,鼓励公交线网向全域拓展,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严格规范城市公交停运程序,严禁城市公交企业擅自违规停运或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停运公告。(市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城市出入口建设完善换乘设施。加强城市公交与铁路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协同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换乘。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公共自行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 通信、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能。普及电子站牌、手机 APP、导航软件等,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非现金支付比例,方便群众“一卡通乘”“一码通行”。(市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4.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围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支持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充电站(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构建“人一车一路一站一云”全面协作的智能网联公共交通系统。(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国网林州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逐步实现公交场站、首末站无障碍设施全覆盖。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例,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逐步取消老年卡年审,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公交刷社会保障卡乘车出行,探索实行老年人凭身份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6.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精益求精、锐意创新的行业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广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表彰或选树一批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市交通局、人社局、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四)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要于2023年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公交成本规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制定低票价、减免票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财力情况,对企业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和补偿。要深入、全面、细致排查公交企业欠薪欠保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因财政补贴补偿不到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严格执行城市公交奖励、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挪用或延时拨付。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市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红旗渠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要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要定期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可根据本地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提高资源要素价值,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用发行专项债、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持续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形成行业发展合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市交通局、发改委、金融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4.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确保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公交行业运营稳定,严格落实公交行业稳定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稳定研判预警。(市交通局、人社局、发改委、总工会、卫健委、公安局、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强化跨河桥梁、临崖路段等交通安全设施检查,完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强化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市交通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衔接。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支持。


(二)强化考核评价。抓好任务落实,充分准备,迎接省两年一次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日等活动,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积极营造绿色出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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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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