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湖北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联动机制主要内容是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和配气价格组成。
联动范围包括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联动。燃气企业采购价格不区分气源采购价格形式,原则上按照同一区域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
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
当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对本地区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较大时可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其购销价差不得高于本地区配气价格。
《通知》还指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一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逐步过渡到按半年、按季度、按月度联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m³,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