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新能源采编燃气供暖 2023-06-22 23:29:09 689阅读 举报

龙岩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龙岩市昌宁燃气有限公司、龙岩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0〕95号)要求,龙岩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红坊门站购气价格已调整为2.39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126元。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龙岩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管〔2018〕56号)规定,启动龙岩中心城市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我市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相应下调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从3.68元/立方米下调至3.5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价格从4.42元/立方米下调至4.26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价格从5.52元/立方米下调至5.33元/立方米。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3.55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88元/立方米下调至3.75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3.66元/立方米执行。 


四、执行时间:非居民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户自2020年3月20日24时起执行。执行期间,我市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红坊门站购气价格如有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将相应调整。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及时通知用气户(单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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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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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燃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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