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涪陵区综合能源站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其中包括统筹全区能源站点布局,结合实际需求优化机动车能源站,科学部署改扩建,合理布局综合能源站,确保到2030年综合能源站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等目标。
以下为原文:
涪陵区综合能源站发展规划
(2023—2030年)
1 概 述
1.1 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式发展,积极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产业等为核心的新经济增长引擎,同时,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以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从2019年新注册登记120万辆到2023年新注册登记743万辆,产业发展呈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等工作的推进,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将不断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低碳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数字化融合发展要求,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国家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实施,重庆市将进一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能源共保互济,加快建设成渝“氢走廊”“电走廊”。根据重庆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加快综合能源站建设对我市完善现代能源基础设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我市能源综合供应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思路、简化流程,以试点为引领,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创造应用场景,全力加快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单一功能站点,力争全域车用综合能源站总数列西部第一。未来,涪陵将承担起成为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集聚区的重任,致力于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现代化新城,并充分发挥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战略支点作用。随着汽车消费,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的迅猛增长,满足各类机动车辆的基础能源供应需求变得尤为关键。为此,涪陵将采取集中设置管理区等措施,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降低对城市交通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基础设施体系,特别是综合能源站的布局,以满足日益紧迫的需求。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8)《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9)《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0)《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11)《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30号);
(12)《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
(13)《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87号);
(1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
(15)《打造全国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渝经信发〔2021〕45号);
(16)《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规范〔2024〕14号);
(17)《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2024年)》(渝经信汽车〔2024〕5号);
(18)《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19)《重庆市涪陵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点“十四五”发展规划》;
(20)《涪陵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1)《2023年涪陵区统计年鉴》;
(2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2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24)《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7)国家、重庆市相关的其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
1.3 规划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2)合理利用现有空地位置,并根据相关规范严格控制安全间距。
(3)在保证技术先进、工艺合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节约建设资金。
(4)坚持科学态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既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安全可靠。
(5)在充分调查、详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发展规模,同时认真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注重环境效益,力求及时设计、施工,及时投产和使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4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涪陵区辖区范围内陆上的综合能源站,不包含水上综合能源站。
1.5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报告编制现状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2023—2030年。
1.6 规划内容
调研分析全区公共汽车、出租车、物流车和重型货车等可采用天然气、氢气、电能作为燃料的车辆现状,以及物流码头规划情况,确定综合能源站规模及数量,本规划着力于综合能源站规模预测及合理选址,可一次布局,分期建设。
1.7 社会影响
近年来,构建综合能源系统的步伐正在稳步向前,不断促进传统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间的协同互补发展。综合能源系统在环境、社会、经济等多方面都具有良好的效益。
(1)环境效益
大力发展综合能源站,有利于汽车油、气、电充换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有利于推动天然气、氢气、电作为汽车燃料和汽车动力的使用规模,减少传统汽车尾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2)社会效益
综合能源系统社会效益包括碳减排效益、减少系统备用成本的社会收益、延缓配电网改造的社会收益、带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与就业增长、实现不同供用能系统间的有机协调、提高社会供能系统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各类能源的优化利用等。
(3)经济效益
大力发展综合能源站,有利于发挥涪陵区页岩气的资源优势,提升本地页岩气的清洁高效消纳规模,延长本地天然气产业链。同时,在传统加油加气站场中布局充电设施,有利于提升汽车消费环节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用能成本;充电设施接入电网,辅以光伏、储能等配套设施和虚拟电厂接入等新技术,有利于培育发展新产业,有利于增进电网削峰填谷收益,提高电网运行的整体经济性。
1.8 规划目标
(1)统筹综合能源站布局
统筹全区各类基础能源站点布局规划,结合区内实际需求,梳理机动车能源供应站现状情况,科学部署单一能源站的改扩建计划,合理布局综合能源站,保障至2030年综合能源站的发展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2)落实氢能源综合能源站
结合涪陵区现状实际情况,落实氢能源综合能源站布局。
(3)衔接上位规划
保障综合能源站的空间布局能够与现行法定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使得综合能源站的实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4)统筹综合能源站安全
加强对综合能源站安全保障,从规划阶段统筹考虑综合能源的建设、运营安全问题。
2 现状分析
2.1 涪陵区概况
2.1.1 地理位置
涪陵区位于北纬29°21′至30°01′、东经106°56′至107°43′之间。地处重庆市中部,东邻丰都县,南接南川区、武隆区,西连巴南区,北靠长寿区、垫江县。全境东西宽74.5公里,南北长70.8公里,幅员面积2942.36平方公里。
涪陵区居重庆市及三峡库区腹地,境内长江横贯东西77公里,乌江纵卧南北33公里,扼长江、乌江交汇要冲,历来有川东南门户之称,经济上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部,具有承东启西和沿长江、乌江辐射的战略地位。涪陵集装箱码头可实现铁路、公路、水路联运。
2.1.2 地形地貌
涪陵区地处四川盆地和盆边山地过渡地带,境内地势以低山丘陵为主(中低山占46%,平坝台地占28%,丘陵河流占26%),横跨长江南北、纵贯乌江东西。地势大致东南高而西北低,西北至东南断面呈向中部长江河谷倾斜的对称马鞍状。海拔最高1977米,最低138米,多在200—800米之间。
2.1.3 气候资源
根据涪陵气象站1953年至今的实测地面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8.2℃,历年最高气温42.2℃,最低气温-2.7℃。涪陵区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平均气温18.2℃,年均降水量为1170mm,无霜期300天,日照1297小时,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年均雾日数32天。4月至10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7%,尤其以7月降水最为集中,12月至次年2月降水为最小,仅占全年降水的5%。多年平均风速1.4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2.2m/s。
2.1.4 区划现状
全区幅员面积2942.36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底全区辖11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2个乡,共计303个村民委员会、12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李渡街道、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龙桥街道、白涛街道、马鞍街道、蔺市街道、义和街道;镇:百胜镇、珍溪镇、清溪镇、南沱镇、石沱镇、新妙镇、焦石镇、马武镇、青羊镇、龙潭镇、罗云镇、同乐镇、大顺镇、增福镇;乡:大木乡、武陵山乡。
2.1.5 能源及产业基础
涪陵主要矿产有煤、天然气、页岩气、铁、铝土矿等10余种。其中,原煤储量3071万吨,铁矿储量2249万吨,铝土矿储量54万吨,天然气储量17亿立方米。页岩气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2.1万亿方。涪陵已成为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涪陵页岩气田是中国首个大型页岩气田。涪陵工业已形成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五大主导产业,已建成世界第一大己二酸生产基地和氨纶生产基地。
2023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26.37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7.36亿元,可比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959.92亿元,可比增长9.9%;第三产业增加值569.09亿元,可比增长5.4%。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0︰59.0︰35.0。
2.1.6 交通现状
“十四五”期间,涪陵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网络完善,高速公路总里程达175公里,落地互通增加至15个,实现80%乡镇半小时上高速。梓里至白涛高速公路2020年建成,境内里程11公里,有效缓解G319交通压力,优化武陵山旅游景区出行环境,有力支撑涪陵化工产业发展。涪陵北环、涪陵西环、沿江高速北线、白涛至白马高速等一批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将推动涪陵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截至目前,涪陵区公路硬化总里程达到6226公里,网络密度210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占比达到6.8%,高于永川、万州等区域中心城市。“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456公里、路面改造124公里。目前,全区国省道公路656公里,其中国道4条、268公里,省道7条、388公里,普通国省道路面优良路率达到90%,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比例76.4%,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比例60.6%,干线公路呈现“量质齐飞”。出口通道达到9个,与周边区县全部实现高等级公路相连,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积极践行“修一条路、造一片景、富一方百姓”发展理念,全方位实施“交通+”战略,建成页岩气物流通道、江焦路、龙马路等重点项目,累计实施227公里产业公路、67公里旅游公路,基本实现重点产业园区和景区通二级公路,推动“产城景”融合发展。
2.2 涪陵区能源站现状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98座加油站,9座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和99座电动汽车快充和超充站。全区具备两种及以上能源(油气电)供给功能的车用综合能源站点共5座(中石油大峨加油加气站、沿江高速涪陵西南北加油加气站和李渡玉屏加油加气站、高山湾加气充(换)电站),前4座为油气两种能源供给站、后面1座为气电两种能源供给站,尚无油气电三种能源供给功能的站点和油气电氢四种能源供给功能的站点。各类型场站分布如下:
2.2.1 加油站
涪陵区现有98个已建成加油站(点、船),按归属划分:中石油30个(其中租赁社会加油站经营1个),中石化18个(其中租赁社会加油站经营6个),中航油租赁社会加油站经营1个,壳牌能源经营4个,国腾成品油公司1个,重庆中油涪新能源公司经营1个,中石化长燃公司1个,贵州交建国储公司4个;民营加油站38个;按建设地域划分:陆上加油站96个,水上加油站2个。
2.2.2 加气站
目前涪陵区仅有9座CNG和LNG加气站,加气规模为23.1万方/天。涪陵区加气站现状见表2.2—2所示:
2.2.3 充电站
截至2024年6月底,涪陵区已建成公用、专用电动汽车快充和超充充电站99座,充电桩944台,其中有超充站4座,超充桩7个。
2.2.4 现状问题分析
目前涪陵区车用燃气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全区具备两种及以上能源(油气电)供给功能的车用综合能源站点共5座(中石油大峨加油加气站、沿江高速涪陵西南北加油加气站、李渡玉屏加油加气站、高山湾加气充(换)电站),前4座为油气两种能源供给站、后面1座为气电两种能源供给站,尚无油气电三种能源供给功能的站点和油气电氢四种能源供给功能的站点。
3 综合能源站规模预测
3.1 人口预测
截至2023年末,涪陵区户籍人口111.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20万人,乡村人口60.40万人;男性人口56.65万人,女性人口54.95万人。2023年,全区常住人口110.4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96万人,农村常住人口28.50万人,城镇化率为74.20%。
根据《2023年涪陵区统计年鉴》,2023年涪陵区年均自然增长率-4.11‰。综合考虑“十五五”国家人口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涪陵区经济的发展和新城区的建设,推断“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涪陵区人口略有下降,但减少量逐步平稳,预计2024—2030年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城镇人口增长率为2.5‰。通过综合增长法预测,至2030年涪陵常住人口约为107.78万人。2024—2030年涪陵区人口预测情况见下表所示:
3.2 车辆现状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涪陵区2021—2023年车辆现状见下表所示:
3.3 车辆保有量预测
根据涪陵区2021—2023年各类车辆数据,对2024—2030年涪陵区各类型车辆保有量进行分析预测。
3.3.1 公共汽车保有量
根据涪陵区目前CNG汽车发展现状,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是CNG汽车行业的主力车型。参照《中国公共交通资源图鉴》,取涪陵区公共汽车万人指标为7辆。通过对比现有的公共汽车数量,可知随着城市规模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涪陵区的公共汽车将有小幅增长。同时,现有的出租车现状保有量足以满足城市人口的增长需求。根据涪陵区城镇人口现状推测公共汽车的数量,如表3.3—1所示。
3.3.2 出租车保有量
截至2023年末,涪陵区出租车保有量为2414辆。2021年至2023年间,涪陵区出租车保有量年平均增长率为18%。结合人口和城市化率等多种因素,按增长率8%计算,预计2024年—2030年,全区出租车保有量如下表所示。
3.3.3 运营客车保有量
截至2023年末,涪陵区运营客车保有量为1640辆。目前,由于网约车数量增多,运营客车数量总体呈减少趋势,本规划运营客车考虑市政、城管、垃圾清运车等相关车辆,涪陵区运营客车年平均增长率按2.7%计算,预计2024年~2030年,全区运营客车保有量如下表所示。
3.3.4 重型货车保有量
在排放性能、行驶里程、运行成本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重型货车是LNG加气行业的主力车型。目前涪陵区已建成涪陵高新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清溪组团、临港组团,随着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区内LNG重型货车数量将逐渐增加。根据平均增长率法对“十四五”期间涪陵区重型货车数量进行预测。
截至2023年末,涪陵区重型货车保有量为8414辆。2021至2023年全区重型货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2.3%,按此增长率计算,预计到2030年,全区重型货车保有量约为9866辆。
3.3.5 私人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
截至2023年末,涪陵区私人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为176241辆。2021至2023年全区燃气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14%、电动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88%、燃油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5%、油电混动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141%。由于新能源汽车在近3年处于高速增长期,直接按近三年增长率预测未来7年的数据欠妥,为了更准确地预测,本次估算采用逐年递减的增长率。根据这种方法,预计到2030年全区燃气车保有量为533辆,电动车保有量为101303辆,燃油车保有量为191356辆,油电混动车保有量为55974辆,共计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49166辆。
3.3.6 氢能汽车保有量
由于氢能源具备零排放和无污染等优点,被认为是人类未来能源的理想选择,目前,氢能源已在燃料电池和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得到一定的推广应用。2021年3月2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在示范推广层面,到2022年建成加氢站10座,探索推进公共汽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15座,在区域公交、物流等领域实现批量投放,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500辆。
目前国内加氢站主要服务的车辆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公共汽车、氢燃料电池物流车。本次规划考虑到2030年,氢能源公共汽车占公共汽车保有量的8%,氢能源重型货车占重型货车的9%,2030年涪陵区氢能源汽车保有量为935辆,具体见下表所示。
3.3.7 机动车保有总量汇总
经计算,涪陵区2030年各类车辆保有量见下表所示。
3.4 综合能源站点需求预测
3.4.1 CNG加气站需求量分析
(1)CNG汽车用气指标
各类汽车的用气量指标可根据其百公里耗油量进行计算,CNG燃料汽车主要考虑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教练车等社会车辆。
①出租车用气指标
出租车平均百公里天然气为10立方米,出租车按照每天运行300公里计算,则出租车用气量指标为30立方米/车•日。
②其余社会车辆
其余社会车辆油改气,以便社会车辆作为网络出租车使用,因此,其用气量与出租车用气量相同。
(2)CNG汽车用气量计算
根据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共汽车CNG占比的数据(2021年为18.22%,数量82辆;2022年为17.6%,数量82辆;2023年为17.6%,数量82辆)可以推断,未来不会新增充气公共汽车。随着电动公共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充气公共汽车的比例将逐渐减少,预计到2030年,全区充气公共汽车将全部被替换。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我国力争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结合涪陵区当前CNG汽车的发展现状,预计到2028年,全区出租车普及电动化。
根据出租车车辆数量预测结果,涪陵区CNG汽车用气量见下表。
目前已建CNG加气站规模为12.1万立方米/日,可满足2030年城区及主要工业区、物流区CNG车辆的加气需求。因此,规划不再新增含CNG加气功能的现代基础能源站。
3.4.2 LNG加注站需求量分析
综合能源站的LNG加气功能主要是为LNG车辆服务,LNG汽车目标车型为:重型货车。预测显示,到2030年,涪陵区的重型货车保有量预计将达到9866辆。经调研,涪陵区LNG加气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LNG重型货车市场保有量很少,市场用户培育时间较长,预测到2030年,涪陵区货运车辆中LNG加注车辆占比约为46%。
通常每100km的LNG货车耗气约50m3。本次计算按照LNG货车每天行驶300km,耗气指标为150m3/d计算。参照国内用气数据,LNG车辆用气指标如下表。
按照每座LNG加气站的供气量约2.5万Nm³/d来计算,规划期内需要建设含有LNG加气功能的综合能源站28座。
3.4.3 充换电站需求量分析
目前电动机动车发展迅速,已成为汽油之后的第二大能源,并与传统化石能源车形成互补关系,随着电池技术及充电技术的进一步升级,电动机动车的保有量及应用领域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且作为清洁能源,需要加大引导和鼓励力度。
经调研,电动公共汽车充电采用的是专用的充电站,因此公共汽车充电不在本次规范范围内;由于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几乎不可能,因此出租车充电本次规划不进行规划设计。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充换电只考虑了私人小型载客汽车,其占比为8%。
涪陵区2030年充电车辆占比及数量如下图所示。
结合推动综合能源站建设的精神,按照科学引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对单一功能加油站通过增设充电功能形成综合能源站,全面服务涪陵区生产生活需求。规划至2030年,全区共布局含充换电功能的现代基础能源站28座。
3.4.4 加油站需求量分析
至2030年全区所需加油站138座,其中:已建成98座、正在建设或办理建设手续9座、迁建5座(含原“十三五”迁建规划4座;“十四五”新增迁建规划1座)、扩建4个(含原“十三五”扩建规划2座;原“十三五”已落实土地,后因规划调整未建成,纳入“十四五”原址扩建规划1座,即涪陵区武陵山加油站;因涪陵新区道路建设需要,“十三五”已批原址扩建1座,即重庆市洪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花桥加油站)、调整17座(含原“十三五”调整规划2座;“十三五”新规划已取得规划确认书未落实土地13个;“十三五”已申请未批需保留在“十四五”规划2座。)和新建5座(涪陵区江北加油站、涪陵区义和移民小区加油站、涪陵区马鞍东堡加油站、涪陵区马鞍妙音加油站和涪陵区建峰加油站)。因此,结合现场调查、园区征求意见,本次综合能源站规划新增3座加油站。
3.4.5 加氢站需求量分析
目前国内加氢站主要服务的车辆为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氢燃料电池货车。
根据市场调查: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储气瓶容积为8×140L,氢燃料电池货车辆的储气瓶容积为3×140L,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每百公里耗氢2.8—3kg和氢燃料电池货车辆每百公里耗氢约为6—8kg,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每次加氢约为5—6kg和氢燃料电池货车每次加氢约18—20kg。本次计算按照氢能源公共汽车每天行驶200km,耗氢量指标为每百公里3kg;氢能源货车每天行驶320km,耗氢量指标为每百公里8kg计算。氢能源用氢量如下表。
按照每座加氢站的加氢规模1000kg/d来计算,规划期内需要的加氢功能站23座,其总量如下表。
3.4.6 能源功能站点需求量汇总
综上,至2030年,全区需求能源站数量及类型见下表。
4 综合能源站规划布局
4.1 涪陵区“十四五”规划分析
4.1.1 “一区两群”联结枢纽
当前,重庆正加快推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努力创造更大发展空间,释放更多发展机遇。主城都市区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都市区,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空间格局。涪陵作为主城都市区东向支点城市,积极融入重庆中心城区,畅通至渝东南、渝东北的复合性通道,发挥好“一区”联结“两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周边抱团发展,培育为新的增长极和发展引擎。
4.1.2 拓通道,实现六向联通
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高速公路、长江航道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构建涪陵—中心城区—成都—拉萨、涪陵—万州—西安—北京、涪陵—黔江—怀化—广州、涪陵—石柱—武汉—上海、涪陵—南川—柳州—北部湾、涪陵—广安—兰州—乌鲁木齐六向对外大通道,促进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在涪陵高效聚集辐射,强化涪陵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等世界级城市群交通联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大战略。
4.1.3畅循环,打造三张网络
建设“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和“广泛的基础网”,使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米字型”铁路网、“三环十四射”高速公路网、“1+3+N”港口体系、“五纵四横多联线”干线公路网、互联互通的农村公路基础网,加快畅通对外运输通道;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推动交通产业空间融合发展,提升运输组织水平,加快形成“多向辐射、立体互联、一体高效”的现代化交通体系。
4.1.4 强枢纽,建设两个枢纽
依托涪陵北站、涪陵站、龙头港等综合交通枢纽,发挥万吨级港口的集聚优势,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提升涪陵辐射能级,加快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和“一区两群”联结“枢纽”。
4.1.5 强网络,构筑一个现代化网络
以促进双核对接、畅通组团交通为重点,继续完善市政交通路网构架,构建大运力公交体系,形成市域内“半小时城市交通圈”。建设组团连接新通道,拓宽城市骨干道路,构筑快速城市道路网。加强各组团与城市快速路网及城市主干道的连接,加密组团内部支线,完善义和、新石等组团方格网状交通网络体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建立绿色安全、快速便捷、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
4.2 综合能源站功能分析及规划布局
4.2.1 综合能源在建站模式
含两种及两种以上机动车基础能源供应的站点称为综合能源站,为合理布置综合能源站,需明确综合能源站的建站模式,明确供应能源种类。常见综合能源站模式如下表所示。
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对综合能源站等级划分的原则,综合能源站单站建设规模一般按三级站及以上规模控制。
4.2.2 综合能源功能规划
涪陵区LNG加气主要面向运营客车、LNG重型货车及物流车,主要考虑在城镇中心区、旅游区、工业园区及物流码头综合能源站内规划LNG加注功能;目前加氢站主要服务的车辆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公共汽车、氢燃料电池物流车,主要考虑在涪陵城镇中心区、工业园区综合能源站内规划加氢功能;对单一功能加油站通过增设充换电功能、加气功能和加氢功能形成综合能源站,全面服务涪陵区生产生活需求,只需在原站点改扩建。因此,无需选址。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98座加油站、9座CNG和LNG加气站、99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快充和超充站)。全区具备两种及以上能源(油气电)供给功能的车用综合能源站点共5座(中石油大峨加油加气站、沿江高速涪陵西南北加油加气站、李渡玉屏加油加气站、高山湾加气充(换)电站),其中4座为油气两种能源供给站、1座为气电两种能源供给站。目前尚无油气电三种能源供给功能的站点和油气电氢四种能源供给功能的站点。
(1)布局原则
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加强综合能源站布局的顶层设计,加大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建立政企紧密合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统筹综合能源站合理布局、预留空间,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与人口分布、道路条件、城市开发情况及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与城镇化格局相适应的综合能源站整体布局。
有序发展,分清缓急。合理规划综合能源站空间位置与建设时序,与氢能产业及汽车产业发展目标相匹配,逐步、有序推进综合能源站建设。首先保障公共交通示范项目的运营,其次统筹有序推进重型货车、物流车等LNG汽车、氢燃料电池车的拓展应用,适时推动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应用。
规范建设,高效集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设。规范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程序,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综合能源站平台化运行和监管,提高综合能源站服务的安全性、通用性和开放性。在满足安全防护间距基础上,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改扩建加气加氢充电站,推广油、气、氢、电合建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商业与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完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综合能源站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2)综合能源站用地规模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综合能源站内外间距的要求。根据工程经验,不同模式的综合能源站用地规模见下表所示,当站点用地不规则以及有预留需求时,面积可适当增加。
(3)布局方案
综合能源站布局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选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等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便捷的位置;
②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城市建成区内的综合能源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与道路的交叉路口附近;
④为集约利用土地,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已建加油(加气)站合并建设;
⑤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配套一座公共充电站;
⑥公共加油加气站及充电站宜沿主、次干路设置,其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100m;
⑦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⑧具有适宜的地形及良好的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外部条件。
(4)规划布点汇总
到2030年,规划建设综合能源站28座,其中四功能综合能源站17座(改扩建6座,新建11座),三功能综合能源站8座(改扩建5座,新建3座),两功能综合能源站3座(改扩建1座,新建2座)。具体布点情况见下表。
①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
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规划建设四功能综合能源站3座(改扩建1座,新建2座),三功能综合能源站1座(改扩建)。
1)中石油佳合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武陵大道30号X182北,为改扩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
2)白涛工业园区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白涛街道哨楼2社,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
3)白涛山窝互通洞堡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白涛街道山窝互通洞堡,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
4)君峰综合能源站,位于白涛街道小田溪钻堡建峰乌江大桥公安局白涛分局东南侧,为电、气和氢三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
②白涛工业园区清溪组团
白涛工业园区清溪组团规划建设四功能综合能源站1座(新建)。
涪陵区南沱镇关东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南沱镇关东村017乡道东南侧,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组团。
③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规划建设四功能综合能源站8座(改扩建2座,新建6座)。
1)龙头山综合能源站,位于龙桥街道石塔村8组,为改扩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2)涪陵区新妙镇十字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新妙镇十字村村委会八新路附近,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3)新妙镇茶涪路韵达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新妙镇茶涪路韵达涪陵电商产业园区一期东南侧130米处,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4)临港苏家湾苏石大道综合能源站,位于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苏家湾片区涪陵西服务区背后(即将建设的苏石大道),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5)酒井综合能源站,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光明村1组,为改扩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6)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综合能源站,位于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大佛路与南浦大道交会处,为新建LNG、充电、加氢三合一综合能源站,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7)临港袁家社区综合能源站,位于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渝巴路与龙翔路交叉口,为新建LNG、充电、加氢三合一综合能源站,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8)涪陵临港泽桂综合能源站,位于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郭龙路南侧,为新建LNG、充电、加氢三合一综合能源站,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
④涪陵高新区
涪陵高新区规划建设四功能综合能源站7座(改扩建2座,新建5座),三功能综合能源站1座(改扩建),两功能综合能源站2座(新建)。
1)涪陵区李渡双龙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马鞍街道倪峰社区聚龙大道火车北站旁,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涪陵高新区李渡片区。
2)涪陵高新区均安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马鞍街道均安社区站前大道与鹤凤大道交会处西北侧,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涪陵高新区均安片区。
3)涪陵高新区鹤滨路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高新区鹤滨路北侧盘龙村,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新城区。
4)涪陵高新区双溪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马鞍街道双溪村聚源大道正高商砼东侧,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新城区。
5)涪陵高新区慧谷湖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高新区慧谷湖明家湾规划建设绕城高速与长涪高速交会互通旁,为新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慧谷湖周边区域。
6)涪陵高新区中石油太白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高新区太白大道17号,为改扩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涪陵新城区。
7)涪陵区马鞍太乙东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马鞍街道太乙大道东段。
8)大峨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高新区大峨居委会7组,为改扩建油、电和气三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新城区。
9)涪陵高新区杨柳冲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高新区聚业大道杨柳冲变电站旁,为新建LNG、超充站二合一综合能源站,涪陵高新区开发边界内,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主要服务范围为涪陵高新区。
10)铜鼓湖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高新区聚业大道玉屏小区东100米铜鼓湖变电站旁,为新建LNG、超充站二合一综合能源站,涪陵高新区开发边界内,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主要服务范围为涪陵高新区。
⑤珍溪镇片区
珍溪镇片区规划建设四功能综合能源站1座(改扩建)。
双瑜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珍溪镇西桥村五村,为改扩建油、电、气和氢四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珍溪镇片区。
⑥马武镇片区
马武片区规划建设四功能综合能源站1座(新建)。
马武大田湾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马武镇外坝村1组,为新建油、电和气三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马武镇片区。
⑥涪陵老城区
老城区规划建设三功能综合能源站3座(改扩建)
1)顺江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荔枝街道顺江大道望江路6号,为改扩建电、气和氢三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老城区。
2)高山湾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崇义街道石鼓路6号,为改扩建电、气和氢三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老城区。
3)磨盘沟综合能源站,位于涪陵区江东办事处建陶1路,为改扩建电和气二合一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服务范围为老城区。
5 重点任务
5.1 构建综合能源站网络体系
围绕公共交通、物流运输、企业自用等领域开展全区综合能源站建设,形成层次清晰、功能明确、点多面广、衔接顺畅、与需求相匹配的能源布点,到2025年,力争建成覆盖全区主要功能片区的综合能源网络体系。
5.1.1 强化规划设计融入区域网络
强化规划设计引领,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急需急建”原则,以产业发展和能源保障等为基础,纵向衔接长寿区、巴南区、渝北区等各个层面和区域综合能源站总体布局设计,横向对接周边地区的加气加氢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全区加氢站建设。
5.1.2加快站点布局促进市场应用
服务公共交通方面,结合公交投运线路规划,优先在公交枢纽站及其线路沿线周边规划建设配套综合能源站。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积极组织综合能源站验收,确保安全条件达到要求后投入商业运营,利用近城区地理优势,满足全区公共汽车加气加氢充电需求。积极研究城区周边的综合能源站布点,适时推动辐射周边的综合能源站建设。服务物流运输方面,结合涪陵物流码头、物流码头、工业园区等物流运输需求,开展在交通枢纽、主要货车过境通道、物流集聚区的综合能源站布点研究,积极推动形成服务本地物流运输车辆为主、兼顾过境物流车辆用气用氢用电需求的综合能源站网络。鼓励综合能源站对周边有用能需求的物流车、环卫车开放,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服务企业自用方面,结合全区氢能产业发展实际,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氢燃料电池生产等氢能产业链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自用加氢站,提升企业试验、科研用氢便捷性,推动市场应用和产业发展。
5.1.3 鼓励发展合建站
摸排全区现有主要加油站、加气站场址,鼓励有条件的加油、加气站点作为综合能源站改造储备场址,积极引导企业在有扩建空间的场站内开展“油气氢、电气氢、油气电氢”等联营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可行性研究及建设,发挥联合建站集约优势,探索联合建站发展模式,建立油、气、电、氢自由组合的综合服务体系和智慧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涪陵区油气电氢合建站的建设,打造城市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一方面,可解决当前城区土地资源稀缺性,提高城市基础配套土地利用价值,实现节约土地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主动适应汽车能源多样化发展未来趋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率先构建清洁高效多元化能源供应终端。
5.1.4 推动综合能源站数字化发展
充分利用数字重庆建设契机,谋划全区数字能源智慧管理平台体系,探索综合能源站应用场景,逐步实现能源产供储销数据全采集、全感知、全覆盖。推动综合能源站生产管理数字化,强化站场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加强管线、设施设备资料信息的数字化,关键设施生产运行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的准确、快速感知;加快站场建设维护管理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检修维护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建设维护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数字化闭环管理。统筹试点虚拟电厂等新业态,鼓励综合能源站按市场化原则推动主要可调用电负荷、光伏储能等发电单元接入虚拟电厂,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负荷聚合和调节能力,参与全市负荷调节和电力市场交易。
5.1.5 拓展氢源保障
积极对接本区及周边地区的LNG液化工厂、制氢企业,拓展气源、氢源供应渠道。加强氢气资源供需分析,多方位保障全区气源、氢源供应,满足全区汽车的用能需求,并进一步保障加气、充电机氢燃料电池车辆的批量化、商业化推广。
5.1.6 加大用地支持
拓展场站用地空间,及时将规划综合能源站用地纳入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新建项目留有建设空间,积极支持综合能源站扩/新建用地。鼓励新建的加油、加气、充电场站项目,在场址内预留其他能源加注设施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研究适用性强的综合能源站用地政策,将独立建设综合能源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5.1.7 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5.1.8 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
5.2 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5.2.1推进高标准建设
对照国际、国家、行业相关设计标准规范,执行综合能源站建设高标准要求。推动示范综合能源站建设,为我区综合能源站建设提供范本,研究制定我区综合能源站建设和作业标准。加强项目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安全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5.2.2 创新服务模式
探索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新模式,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综合能源站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充分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充电设施,探索合建方式和多种经营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综合能源站设施运营,大力推动数字能源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加气(氢)、电子商务、广告植入等增值服务,提升能源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5.2.3 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5.3 开展应用示范推广
5.3.1 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运营示范
规划新的氢能公交示范路线,积极推进涪陵高新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涪陵高新区——涪陵老城区、涪陵高新区——白涛工业园区临港组团、清溪组团、涪陵高新区——涪陵北站等氢能公交示范线路的开通,合理规划发车时间、站点设计、路线选择,利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续航里程长、无污染物排放、运行噪音低等特点,打造全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
5.3.2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专用车商业化示范
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LNG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行,推动实现商业化应用,提高综合能源站投资经济效益。积极推进氢能、LNG物流车应用示范,在物流码头、经开区等运输量大、行驶线路固定区域,探索开展氢燃料电池货车、LNG货车运输示范应用。积极支持氢能、LNG环保专用车示范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城市环卫投入使用氢燃料电池、LNG的垃圾运输车、清扫车、洒水车等,强化综合能源站站点服务辐射能力。
加强示范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建立多层次的综合能源站建设及运营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示范效应,发挥带动作用。加强对综合能源站审批、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加大成功经验推广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瓶颈,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创建综合能源站示范城市打下良好应用基础。
6 环境保护与安全规划
6.1 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纳入本规划的综合能源站设施建设及运营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综合能源站的选址要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6.1.1 选址要求
应与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及用地规划,应尽量避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域,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需充分论证并采取严格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选址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接受。
6.1.2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综合能源站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站场项目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管道沿线开挖对土壤、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扰乱;营运期间综合能源站污染源主要是加油、加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汽油、柴油及天然气存储产生的环境风险以及生活垃圾等固废。
综合能源站设施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态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6.1.3 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设施应避让环境敏感区。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和破坏征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的保护,剥离表土妥善堆存;施工完成后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的植被。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达标排放。施工期混凝土拌、养护及车辆、施工机具冲洗废水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营运期应结合场站特点设置隔油池、生化池等,做到雨污分流,废水达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