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关于依法变更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发布!

新能源采编生物质能 2023-08-17 12:04:40 410阅读 举报

网站获悉,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依法变更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依法将《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授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的昆山市行政区内“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变更为“非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全文如下: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依法变更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推进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依法变更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依法将《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授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的昆山市行政区内“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变更为“非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


二、承办单位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三、背景说明


2004年11月,为解决昆山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浪费土地资源问题,政府决定用焚烧处理替代填埋处理,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昆山市生活垃圾处置特许协议书》,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2008年6月,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处理规模为1050吨/日。


四、目标任务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拟依法将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签订的《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约定的“特许权的独占性”进行变更。


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实施。


六、措施步骤


本方案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




版权声明:
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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