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中国广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广核决定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一年,由原定的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延期至六年内。中广核于2014年和2018年分别与公司签订了相关承诺,承诺在核电项目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将相关资产注入公司。此次延期是基于核电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中广核确认、承诺及保证:
1.中广核将本公司作为中广核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
2.若中广核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核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未明确接受的,中广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本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
3.对于中国广核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保留业务,考虑 到核电行业特殊性,中国广核集团承诺,最晚不迟于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日(即 核岛首罐混凝土浇灌日)之后的六年内,在该等资产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时或与中广核电力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定程序注入中广核电力。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包括:(1)资产、股权权属清晰;(2)最近36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4)不存在其他不利于中广核电力持续稳定发展或者 损害中广核电力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作价将以 向相关机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作价 方式为基准,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
4.在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广核承诺本公司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广核收购在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本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中广核在该等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中广核承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若中广核违反本承诺而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则中广核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于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函是对《承诺》的进一步补充,如本函与《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其他本函未有约定的则以《承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