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 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优化气价结构,实施一部制气价。核定配气价格为0.73元/立方米。气源价格以2024年1-6月购进气源加权平均价格3.30元/立方米为基础,居民销售价格(指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则为4.03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为4.03/立方米。
2、居民、非居民用户均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居民销售价格第一阶梯3.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73元/立方米;非居民(工商业)销售价格基准价为3.55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4.2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3、当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达到基期价格5%及以上,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以市政府批复的本次调价方案时确定的气源采购价格(3.30元/立方米)作为基期采购价格,以批复文件确定的执行日期为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起始日。
4、居民气价联动上涨幅度实行上限管理,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立方米,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居民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气价联动原则上按照气源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上下调整。
5、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12个月联动一次,非居民用气每6个月联动一次。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 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我局起草了《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jjsjk@hui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楼,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516000)收,并在信上注明“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意见”字样。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280881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特此公告。
附件:
1.《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2.《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政策解读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市区(中心区)实际,起草了《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指惠城区、仲恺区,下同)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一、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案
管道燃气价格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一)调整配气价格。优化气价结构,实施一部制气价。核定配气价格为0.73元/立方米。
(二)调整销售价格。
气源价格以2024年1-6月购进气源加权平均价格3.30元/立方米为基础,居民销售价格(指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则为4.03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为4.03/立方米。
但考虑到成本和实际情况,按照部分疏导的原则,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部分成本,由此拟定方案:
居民、非居民用户均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居民销售价格第一阶梯3.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73元/立方米;非居民(工商业)销售价格基准价为3.55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4.2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上述方案后续价格调整按照联动机制执行。如联动周期气源价格上下波动幅度未达到基期价格3.30元/立方米的5%,则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和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继续按上述方案中的价格执行;如气源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触动联动机制(即上下幅度超过5%),则以本次核定的气源基准价3.30元/立方米为基础,按联动机制调整销售价格。
二、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方案
(一)联动范围。终端销售价格与管道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
(二)启动条件。当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达到基期价格5%及以上,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以市政府批复的本次调价方案时确定的气源采购价格(3.30元/立方米)作为基期采购价格,以批复文件确定的执行日期为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起始日。
气源平均采购价格波动幅度没有达到启动条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整周期核增或核减。
(三)调价金额(幅度)。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影响单价及偏差价格。
居民气价联动上涨幅度实行上限管理,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立方米,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居民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气价联动原则上按照气源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上下调整。
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城镇燃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度控制居民、非居民气价联动调整幅度;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
(四)联动周期。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12个月联动一次,非居民用气每6个月联动一次。
附件2:
《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政策解读
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市区(中心区)的实际,起草了《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指惠城区、仲恺区,下同)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下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应当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经过对近三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气源采购成本及配气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单位配气成本为0.6972元/立方米;2021-2023年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为3.51元/立方米(含税,以下气源价格均含税),比2019年核定基期气源采购价格(2.63元/立方米)高出34%。因此,从近年来的气源采购价格来看,气源价格已明显上涨,需对管道燃气价格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列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按照定调价程序,10月,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外网发布《关于召开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关于召开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11月15日,市发展改革局主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降低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优化气价结构,实施一部制气价。市发展改革局结合成本监审数据情况,拟按4%(按规定不得超过7%)核定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则配气价格(含税)为0.73元/立方米,比现行配气价格(0.92元/立方米)下降0.19元/立方米。
(二)燃气经营企业承担了部分成本。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气源价格以2024年1-6月购进气源加权平均价格3.30元/立方米为基础,居民销售价格(指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和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均为4.03元/立方米,现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部分成本后,维持现行居民销售价格(指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和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3.55元/立方米不变。因此并未增加燃气用户经济负担,符合消费者承受能力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了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要建立和完善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实行联动调整机制。据此,市发展改革局在2019年建立的联动机制基础上,从联动范围、启动条件、调价幅度、联动周期等方面,进一步对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明确和阐释,对优化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