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极星氢能完不完全统计,2024年三季度国家及各地方共计发布氢能政策37条,涉及16个省/市/自治区,详情如下:
国家
8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据网站梳理,氢能产业相关行业标准共计22项,包含20项制定计划和2项修订计划。
8月20日,国家交通部发布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9号)》。
文件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线上,承担铁路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而在具体的铁路机车分类方面,文件进一步指出,J6类准驾电力机车包含了电电混合、氢动力新能源机车,按适用范围分为J6、J6S1、J6S2、J6Z1、J6Z2类型。这是国内首次将氢动力新能源机车纳入准驾铁路机车,为全国氢能机车商业化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政策基础。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根据文件,鼓励清单中的新能源和钢铁产业中包含了氢能产业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新能源。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设备、氢能设备、新能源产线设备、地热能发电和供暖设备、储能设备设施、换电站以及各类新能源项目开发相关设备。钢铁。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智能制造、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装备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薄带铸轧、高效轧制相关装备
文件指出,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专业子公司特定业务领域或特定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清单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业务准入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导向作用。金融租赁公司每年应当定期向属地金融监管局报告鼓励清单落实情况。对于积极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监管局要纳入监管评级考量。
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其中多项氢能相关技术产品入选,集中在氢气压缩机、氢电混合动力的新能源电子导向胶轮列车、氨燃料动力船舶及氨燃料船用发动机等环节。
9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通知》提出,在量子信息、脑机接口、元宇宙、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北斗导航、下一代互联网、高端文旅装备、深部资源勘探开发装备、清洁低碳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原子级制造等创新活跃的新兴产业和颠覆性技术牵引的未来产业,促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缩短中试熟化周期,补齐工程化到产业化阶段的缺失环节,支持企业为关键技术验证提供试用环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依托中试平台加快成果中试熟化、二次开发,破解工程化技术难题,补强实验室阶段到工程化阶段的薄弱环节。
四川省
7月6日,南充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南充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指出:将分三个阶段落实奋斗目标:第一阶段,到2027年,南充市氢能发展初具规模,建成一座氢能产业园,以产业园为核心的氢能产业链集群初步形成。到2027年,年产氢量约5000吨/年,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为1000吨/年。在市区内建成加氢综合能源站5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500辆。第二阶段,到2031年,核心技术取得阶段性突破,氢能产业成为南充市主要产业之一,整体氢能产业链产值力争突破200亿元,实现年度碳减排量超过80万吨。到2035年,南充市氢能产业链趋于完善,辐射川西北、川渝城市群区域,成为全省氢能产业重要城市。
7月6日,四川南充市工信局发布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支持新建氢能项目,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上氢能相关产品生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氢能储运降本。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定氢储运/液氢存储以及生产液氢存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运营补贴。
7月17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示范期内每年给予1.2万元/辆的运营补贴。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7月16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2023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名单公示。根据公示项目名单,东方电气、厚普股份、中材科技等11家企业的氢能项目入选。其中8个项目专项类别为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1个项目专项类别为降低氢气运输成本,2项目专项类别为加氢站运营补贴。
8月,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开始申报。据悉,本期可申报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等15个项目,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
9月2日,成都经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4年实现全市新增推广5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
辽宁省
7月8日,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氢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案》(0233号)答复意见,其中指出:大连市将根据氢能产业发展进程,推进氢储运基础设施和氢气管网等氢储运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氢能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规划布局“一区两园一基地”。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车在沈大氢能高速示范应用,稳步推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实现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系统应用,加快研究推动港口及新机场工程建设等场景应用。
9月24日,大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支持,支持氢能核心零部件、关键装备和整机(车)开发、支持氢能产业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等。
吉林省
7月,吉林省能源局针对《关于加快发展绿氢产业 助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关于大力推动吉林省氢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推进氢能管网建设抢占氢能发展高地的建议》、《关于氢能标准制定和公众认知的建议》、《关于建设吉林中部氢能+天然气应用示范基地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8月12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北京市
8月8日,为规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审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的建设审批。
8月12日,大连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氢能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于未能按申报示范工程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无法按时完成、提供虚假资料、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项目,将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浙江省
7月1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安全运行日常管护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月1日,嘉兴市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到2027年,嘉兴市氢能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150亿元以上,在氢能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的氢能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
在示范应用上,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叉车超6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开展天然气掺氢、甲醇制氢、氨制氢等试点应用。
针对上述目标,嘉兴将从拓展氢能供给渠道、加强加氢设施建设、加快氢能应用示范、加大氢能产业培育、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加强支持政策措施。
在化工园区开展甲醇制氢试点示范。支持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项目建设,对电解水制氢设备谷电期间用电量超过50%的,在按要求享受加氢站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积极探索制氢装置免收容量(需量)电费的可行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可不进入化工园区。电解水制氢加氢站可使用非化工园区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燃气监管范畴,按照加氢站一体化规划、建设审批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8月13日,宁波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2024年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第一批补贴情况的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其中加氢站建设本期补贴30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本期补贴1440万元,本期总计补贴1740万元。
9月14日,嘉兴市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7年,嘉兴市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在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
广东省
7月16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显示:先进能源产业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智氢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蕴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舜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金亚隆新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五家公司拟获得合计495374.51元的住房补贴。其中,先进能源产业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拟获得的住房补贴金额最高,达到154,861.92元。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先进能源产业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雄川氢能科技(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顺天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拟获得合计592896.13元的利息补贴。雄川氢能科技(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拟获得2430145.5元的加氢站运营补贴。
9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发改局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支持“高耗能”企业氨氢融合技术应用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提出扶持区内在生产加工环节以氨替换或部分替换天然气燃烧应用,对向南海区提交资格申请并经资格审核确认的前5家企业提供扶持补贴,补贴基准为1000元/吨,补贴规模基准为4000吨/年。
9月14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整车制造、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充电设施、操作系统、线控底盘、车规级芯片、自动驾驶软件和算法、数字能源、智能电网、智能光伏、新型储能、氢能、节能降碳服务等新能源领域。
内蒙古
7月25日,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引导退役动力电池所有方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适老化城市公交车辆,有序推动10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更新,稳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公交车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
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实际、区域应用场景和充换电站、加氢站规划布局,通过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厂矿封闭区域、口岸监管区、干线物流等场景的应用。探索推行“新能源重卡+数字陆港+散改集”运输模式和“车电分离”的商业模式。依托矿产资源口岸跨境运输场景,推广应用自动驾驶编组运输、AGV、无人驾驶集卡等新技术、新模式。
8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清单中,共6个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和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需配置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降低储能规模。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重庆市
7月24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安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其中指出:2024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
山东省
7月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27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指出:依托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丁字湾双碳智谷等专业园区,发挥丰富的核能、风能、光伏等绿电资源优势,加大与国家电投、中核、华能等央企国企强企合作,推动核能、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联、延链、补链。
山西省
7月29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运城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工业副产氢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到2030年,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副产氢相结合的供氢格局。强链、补链、延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储、运、加、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取得成效,氢能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到2035年,供氢成本进一步降低,氢能供应网络全面形成,氢能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在可再生能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8月,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吕梁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加氢一体站。减免氢能车辆过路费用。对氢能车辆吕梁市范围内高速及收费公路通行费用通过补贴方式予以减免。对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目标价格的加氢站,按照实际加氢量,给予每千克5元的运营补贴,每站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河北省
7月,《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其中第七条指出:在规定区域(领域)内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或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非经营性自用加氢设施设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上海市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交通领域大规模设施设备更新专项工作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上海将通过更新交通领域设施设备等方式,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完善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为氢燃料电池车辆的推广提供有力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中提及的车辆更新规模将近7万辆。
江西省
8月,江西省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结合全省风光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积极引进和培育绿氢项目,在有化工园区及相关规划的区域,积极引进1-2个利用绿氢(低碳氢)的甲醇、氨生产项目。积极推进九江濂溪区化纤工业基地、吉安新干工业园工业副产氢和萍乡旭阳焦玻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副产氢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依托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先进氢能装备产业园”,加快落地氢储能四元材料、氢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电堆生产线项目落户。依托南昌汽车产业基础,引进氢燃料相关配套产业项目。支持九江、鹰潭引进氢气储运设备、加氢装备和氢能发电设备研发和制造项目。各地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禁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以建设氢能产业园、燃料电池项目等名义“跑马圈地”。
陕西省
8月14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修订)》,在支持绿氢制备、工业副产氢提纯、工业和交通用氢示范、氢能装备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管道输氢示范等方面更具针对性,推动榆林氢能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
江苏省
9月,常州发改委针对《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氢能产业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指出下一步将氢能源产业作为核心组成部分纳入全市新能源发展规划,依托智能制造产业基础好和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主动融入长三角氢能产业布局,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布局,努力抢占氢能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制高点,打造长三角知名的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湖南省
9月,湖南省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是湖南省首个支持氢能发展的专项政策,从5个方面以19条措施推进氢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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