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灵宝东润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市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程村村,建设容量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一次性建成。本项目最高限价2.9亿元人民币,折合单价1.45元/Wh。
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业绩。
灵宝东润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市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灵宝东润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市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灵宝东润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程村村。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门峡灵宝市阳平镇,为容量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一次性建成。储能方案共包含20套5MW/2×5MWh电池储能系统(最终的系统配置以电池及PCS厂家的实际应用数据为准),每套2×5MWh电池储能系统标称容量为2×5MWh,采用液冷型式,包含电池及电池架、高压包、汇流柜、监控柜、BMS、通讯监控、消防、智辅系统等设备有机地集成到1个标准单元中。每套升压变流系统内包含2台2500kW储能变流器(PCS)、1台5000kVA干式双绕组变压器、1面35kV开关柜(含防雷器)等,通过场内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储能场地110kV升压站进行升压并网。新建1座升压站,建设1台120MVA(110/35kV)有载调压升压主变,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函谷变,线路长度约5km,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选用2×240平方毫米,导线允许运行温度按80℃设计。函谷变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储能站电池系统和功率变换系统采用户外集装箱型式;一次设备舱、二次设备舱和生活舱采用预制舱型式;库房为砖混结构。
2.3 本项目最高限价:2.9亿元人民币
2.4 计划工期:
本项目一次性建成,暂定开工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最晚不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SHENHE运。
2.5 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储能电站(含送出工程、对侧站改造、涉网部分)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负责办理各项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有关许可等内容,负责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送出工程的土地征租地由投标人负责)。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灵宝东润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市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EPC)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储能电站和送出线路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送出线路设计、升压站、对侧站改造设计、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储能电站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作参考。(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系统,投标方需补充完善并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供电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要求。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3)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投标人设计范围内,储能系统站区、进场道路及送出工程(含对侧站改造)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达到并网条件。
投标人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施工、生产及生活排水应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环境监管部门要求,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现场施工按照储能电站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2.6 质量要求
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相应标准。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中标合同上限价;并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
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母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注册证书,并确保注册证书在使用时限内)。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企业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