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9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其中提出,
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各类经营主体。
新能源场站投资建设的配套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经市场运营机构审核通过后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参与现货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新能源场站协商一致后,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和参与市场。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独立储能实时市场中按照日前出清充放电计划优先出清。电力调度机构可依据实时市场电力供应紧张、新能源消纳或断面调控困难等需求,对独立储能日前出清充放电计划曲线进行调整后参与实时市场,并在实时结果发布时,向相关独立储能主体披露调整原因。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现货市场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9月10日至10月9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liujunnan918@163.com
附件: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