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能源项目应在承诺的储能容量通过验收、形成可调度能力之后 再申请并网

新能源采编储能 2024-07-04 09:05:59 364阅读 举报

网站获悉,7月3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文件明确,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和鄂能源新能〔2023〕58号文件关于“强化源储同步”的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承诺的储能容量通过验收、形成可调度能力之后,再申请并网。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竞争排序、接网校核,现将纳入我省2023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第三批)公布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新能源项目共4个,容量40万千瓦,均为风电项目,其中:百万千瓦基地项目1个,容量10万千瓦;常规新能源项目3个,容量30万千瓦。


二、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和鄂能源新能〔2023〕58号文件关于“强化源储同步”的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承诺的储能容量通过验收、形成可调度能力之后,再申请并网。


三、有关市、县发改委(局)要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督管理,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四、请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相应电网工程建设,支持办理项目接网手续,确保源网协调。


附件:2023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信息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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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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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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