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长春燃气公布,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称“长发集团”)。长发集团为长春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完成后,长春燃气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无偿划转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无偿划转前:
无偿划转后: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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