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内蒙古赛罕区启动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

新能源采编风电 2024-06-25 03:25:00 167阅读 举报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2日,赛罕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竞争性比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告》。


公告称,赛罕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支持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最终比选确定一个投资主体负责区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工作。


选址条件方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并网消纳方面,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


开发模式方面,各类投资主体与村集体依照“村企合作”、“社会资本+地方国有企业+村集体”或以上网电量占股分红等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开发应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消费帮扶等行动,带动农民增收。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 +”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竞争性比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6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81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能力强、建设条件好、收益分配优的投资主体作为我区驭风行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现将优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赛罕区农牧水利局


(二)优选监督方


赛罕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三)优选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我区拟竞争性优选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MW。


(四)组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具体推选工作,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赛罕区人民政府负责确认企业推选工作方案和项目推选结果。同时成立工作组和监督组,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建设规模


赛罕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支持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最终比选确定一个投资主体负责区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二)选址条件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并网消纳


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


(四)开发模式


各类投资主体与村集体依照“村企合作”、“社会资本+地方国有企业+村集体”或以上网电量占股分红等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开发应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消费帮扶等行动,带动农民增收。


(五)应用场景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 +”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六)建设地点


由投资主体负责选址。


(七)建设周期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81号)要求,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方案(正本1份、副本7份,完整申报资料电子版U盘一份)报于优选服务单位,逾期不再接收。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3楼12楼,联系人:秦怡,联系电话:15754935509。


(二)项目优选


工作组将审核初步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文件关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基本要求。并根据技术方案、收益分配、前期工作、企业实力、社会贡献、“风电+”应用场景等多方面,对各申报的初步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排序,以排名顺序作为项目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三)公示上报


工作组评审结束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区发改委、区农牧水利局将评审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公示,最终优选投资主体负责编制我区试点申报方案,并作为我区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比选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比选要求


1、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2、优先支持为赛罕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开发企业和实际投资人。


3、优先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4、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截止2024年5月无转卖任何前期项目行为。


5、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风电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6、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核准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赛罕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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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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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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