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近日发布。其中提出,本专章适用于上海开展的市内绿电交易。跨省区绿电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绿电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市场初期绿电交易主要开展双边协商交易。经营主体申报交易信息时应包含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绿证偏差补偿方式等信息。
市场初期,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入市范围和具体方式由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实施方案和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
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市场初期,绿证价格不应过度偏离市场公允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鼓励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时,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实际上网电量的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市内平均水平的,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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