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

新能源采编储能 2024-08-27 08:37:20 187阅读 举报

  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提出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同意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取得显著成效。2021~2023年,全国绿电交易成交电量分别为87亿、181亿、69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283%。但目前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省份仍未组织绿电交易或未实现常态化开市。此外,部分外向型企业反映绿电购买困难,无法满足企业绿电消费需求。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明确了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其中强调,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据介绍,《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二是明确绿电交易组织形式。绿电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绿电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三是明确绿电价格机制。绿电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五是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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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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