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7月11日,甘肃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模式,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重点推进抽水蓄能建设。充分研究论证景泰县、靖远县域内优质抽水蓄能资源,推动抽水蓄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小型、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积极争取白银区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平川区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提升电网灵活调节能力。
原文及解读如下: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白银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白银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电力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白银电力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网,推动电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为白银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累计并网新能源1000万千瓦,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巩固750千伏网架全省枢纽地位,330千伏变电站布点持续完善,110千伏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35千伏因地制宜差异化建设。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分布式电源、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协调发展源网荷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1.重点推进抽水蓄能建设。充分研究论证景泰县、靖远县域内优质抽水蓄能资源,推动抽水蓄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小型、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积极争取白银区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平川区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提升电网灵活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推动网源协调发展。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模式,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加快建设330千伏南区变、吴家川变、王家山变等电网工程,打造消纳能力强、平衡能力强的坚强电网,提升重要负荷中心应急保障和风险防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做好应急调峰电源建设属地化工作。推进白银第二热源、白银2×100万千瓦等新增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项目建设,提升系统保障和调节能力。推动在运机组深度调峰、延寿等升级改造工作,发挥域内电源对全市电力供应保障和新能源发展的“兜底”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4.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按照白银市能源电力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接入和消纳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优先以330千伏电压等级汇集接网,促进高水平消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二)强化规划管理,统筹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
5.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合力、科学论证、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电力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电网企业是规划主要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力发展规划确定电SHENHE资和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6.加强电网规划与各类规划有机衔接。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工业、能源、林业、水利、市政、铁路、公路、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预留建设用地,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标注电网建设规划廊道、站址等规划用地需求,对电网建设用地予以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7.加强电网规划用地管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三)优化审批机制,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8.支持电网项目选址选线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电网建设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时,及时出具原则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9.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电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林地审核手续在组织专家评审并收到报批申请后,按照审批时限办理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0.推广“容缺受理+承诺制”模式。电力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准等手续时,各职能部门优先予以受理。确有需要的电网项目,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模式,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对于承诺制事项,实行即报即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1.强化用地保障。电力线路塔(杆)基用地原则上不征地,只做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用地预审和征地手续。变电站建设用地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交通便利,方便近中远期出线,地质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2.合理避让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电力线路,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3.规范电力工程消防管理。消防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予以大力支持,简化流程,及时核发消防相关证件或备案材料;对电力工程消防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
14.依法支持输电线路路径办理。对纳入国家规划的输电线路,涉及跨越江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且无法更改路径的,项目单位应开展相关专题论证,在经论证无碍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水利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合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15.加快电力线路跨(穿)越手续办理。铁路、公路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统一电力线路跨(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的审批流程和有关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市政、交通、城管、环保、交警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协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6.加强电力设施迁改管理。需要迁改电网企业运行管理的电力设施时,必须征得电网企业同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提出迁改方支付补偿费用,产权方负责组织实施。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不得擅自迁改现有电力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7.共担电力入地工程投资。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协商解决,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采用电缆入地;电力管线建设后,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8.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安全监督。加强对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管,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全过程参与。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区交付使用前,住建部门应组织电网企业参与小区供配电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9.电力工程项目实行重点工程管理。建立市县两级电力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电力项目列入市(县、区)重点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0.加大工程建设协调力度。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电力建设、改造工作,以解决公用供配电设施落地难问题。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所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扰乱电力建设施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电力获得感
21.优化获得电力流程。推出“特快电力”举措,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全面推广线上办电服务,利用“甘快办”APP、“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非居民客户“一证办”,业务办理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2.降低获得电力成本。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最优接入方案,实现供电方案编制公开透明,降低用户接入电网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3.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加快电力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结算周期。支持和鼓励电网企业履行民生工程代建维护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六)守住红线底线,保障电力安全生产
24.科学实施需求响应。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需求侧响应作为一种电力供应资源纳入电力、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需求侧响应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5.积极开展节约用电管理。提升社会节电意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通过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快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6.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依法打击盗窃电能或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等影响电力建设和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7.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通道清理。对处于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植物,其产权所有人或单位应及时修剪,确保安全距离符合电力设施运行要求。依托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依法依规推进山火隔离带共建工作,提升山火防控质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8.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电力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每年开展一次电力可靠性管理排查评价工作,并向相关方反馈评价结果,督促责任方限期整改。工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统一开展高危及重要客户认定工作,通过三方联席会议形成重要客户名单,直接向社会发布。大力提升用电企业安全用电意识,监督并指导用电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提高电力设施本体可靠性水平,夯实可靠性管理本质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29.规范杆塔资源共享。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产权归属电网企业的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及地下电缆通道。鼓励通信运营商与电网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共享或有偿模式,利用电力杆塔、变电站房等电网资源,提高电网资产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降低投资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电信白银分公司、移动白银分公司、联通白银分公司)
(七)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新基建项目建设
30.支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各级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1.提高充电便捷性。融合政府智慧泊车平台与充电设施平台,实现停车场、充电桩和车辆信息互联互通,便于电动汽车停车、找桩、充电,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积极引导电动车主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2.全面推进“电能替代”。各级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小区、城市综合体、大型商业楼宇等采用市政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建设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在工矿、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深入推进电气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推广电能替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3.大力推动乡村电气化。推广应用电采暖、电厨炊、水肥一体化、电力烘干及冷藏、农业机械电气化等技术,推动乡村电气化工程,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4.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将恶意欠费用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联合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动警示。各级工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使用“网上国网”APP,通过“网上国网”线上渠道办理用电申请、电能缴费和停电信息查询各项业务,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5.开展电力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云大物移智链”等新技术,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大数据+电力”分析推广应用,通过对用电数据的分析,为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八)加大财税支持,共同推动电网建设
36.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电力建设项目给予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优化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电力企业争取优惠贷款利率。各地和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减免电力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费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7.积极扶持电网建设项目。电网项目所缴纳的相关的规定费用按照重点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新建改造电网项目,免收道路开挖费和电力设施道路永久占用费。涉及市政管道设施的迁改工程由市政管养部门收取修复成本费用。架空输电线路跨越及隧道钻越各类设施,各相关单位一般不得收取跨越及钻越费、占用费。因电力工程建设造成上述有关设施迁、改、拆、占的,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38.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各县区要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的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地的,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电力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电力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对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编制电网规划、推动电网重大项目提前投产、完成重大保电任务的,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建立电网发展建设贡献奖励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二)强化规划统筹。重大电网建设应纳入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市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开展电网项目建设,加大电网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三)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宣传电网“瓶颈”制约现象和影响,宣传加快电网建设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推动电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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