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5月26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共享储能作用,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
文件明确,到2025年,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
根据江苏省海上光伏项目场址情况,南通市项目容量3.85GW;连云港市项目容量4.3GW;盐城市项目容量4.5GW,三市合计43个场址项目容量12.65GW。
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型共享储能电站。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电池设备和系统设计,海上光伏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和重力储能等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新型储能电站应统筹规划布局,靠近沿海新能源电源汇集登陆站点,适应沿海地区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规划发展;应结合地区电网网架规划发展,靠近枢纽点变电站以缓解关键外送通道断面输电压力;应靠近负荷密集区域变电站,便于缓解新增负荷电力供应压力。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