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6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件称,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的瑞昌市横立山风电送出工程项目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份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5900元。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版权声明: 作者:新能源采编 链接:https://www.zhaoxny.com/p/1d56c282a69c51.html 分类:风电 本网站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若此文章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点击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