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机≥7MW!华电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风电机组招标

新能源采编风电 2024-06-04 14:23:10 244阅读 举报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启动。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其中750MW风电光伏发电250MW,配套建设2座220kV的升压站和1座170MW/68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设备设施。设置主变容量4×300MVA,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本次招标风电机组总计750MW,分2个标段,标段一495MW,标段二255MW,要求风电机组单机容量7MW以上。


详情如下:‍‍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045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其中750MW风电、光伏发电250MW,配套建设2座220kV的升压站和1座170MW/68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设备设施。设置主变容量4×300MVA,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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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具有与所投塔架型式一致,高度相同或以上的高塔架风电机组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 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具有与所投塔架型式一致,高度相同或以上的高塔架风电机组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华电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工南路达尔罕贝勒酒店院内达茂经济园内蒙古华电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国钰


电 话:18647210610


电子邮件:7570048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曹琦


电 话:010-83565821


电子邮件:cao-qi@ch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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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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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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