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
1.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在联动周期方面,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季度或月度联动,目前联动周期为半年及以上的,因地制宜逐步过渡到按季度联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月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可按半年或一年联动。
2.终端销售价格应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价格低的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联动方式包括按实际采购价格联动与按预测采购价格联动,同时要求建立偏差校核机制,对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3.在联动幅度方面,原则上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标杆采购价格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燃气企业积极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价格。
4.通知特别强调政策的宣传引导。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制定工作应急预案,适当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理性认识;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时,务必要留足调价方案公布和执行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天,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原文如下: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