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甘肃省发布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新能源采编风电 2024-03-25 18:32:53 298阅读 举报

国际能源网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大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拓展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模,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支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用地。发挥白银市、庆阳市、平凉市等地区能源种类丰富的优势,探索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


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依托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推动风电基地建设,建设酒泉地区特大型风电基地,拓展金(昌)张(掖)武(威)风电基地规模,扩大白银市、定西市、庆阳市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


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推进嘉峪关市、敦煌市、玉门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永昌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永登县、景泰县、环县、东乡族自治县等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进酒湖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发展光伏发电。


积极探索光热发电建设模式。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玉门市、高台县、金川区、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等地区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发挥光热发电调峰作用,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重点保障民勤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及产供链项目,引领清洁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开展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


全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甘政发〔2024〕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此文有删减)


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策略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目标任务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二节  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五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战略储备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


第二节  构建县域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完善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第四节  保障创新引领产业空间


第五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第六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七章  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三节  彰显国土空间的特色魅力


第八章 强化空间统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第二节 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第三节 形成安全绿色的能源资源布局


第四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第五节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网络体系


第六节 协调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九章 加强协调协同,推动区域共建共治


第一节 积极推进省际协调合作


第二节 强化流域治理统筹


第三节 加强重点地区区域协同


第四节 推动特殊政策地区加快发展


第十章 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推进法规与制度建设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前  言


甘肃省历史悠久,地理区位独特,地貌景观多样,孕育了多元的地域文化和美丽国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育制种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通道和西部大开发的开放枢纽,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陇原人民繁衍生息的家园,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空间载体。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落实,是甘肃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甘肃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指南和蓝图。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战略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国家、甘肃省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空间利用提供指导和约束,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协调性、约束性,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行政辖区,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甘肃省已站上新的发展起点,进入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和自身发展势能增强的历史交汇期,处于蓄势待发、爬坡过坎、追赶进位的关键阶段。必须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黄河上游,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与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交汇地带。东接陕西省,南邻四川省,西连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端与蒙古国接壤,闻名中外的古丝绸之路和新亚欧大陆桥横贯全境。甘肃省地形呈狭长状,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宽530公里。自然资源丰富,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交错分布、类型齐全,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大致可分为陇南山地、陇中黄土高原、甘南高原、河西走廊、祁连山脉、河西走廊以北地带等各具特色的六大地形区域。甘肃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资源,镍、钴等11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名列全国第一位,金、锌等32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五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甘肃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严格保护耕地,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了粮食安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大规模治理沙化、荒漠化,有效保护修复湿地,主要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提升,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甘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土经济密度逐步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水资源、能源等持续下降。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23%,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省会和中心城市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中小城市特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但需清醒看到,甘肃省宜居国土面积少,资源环境约束显著,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仍存在矛盾,国土开发保护利用现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肃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资源约束日益凸显。甘肃省耕地数量较大但质量不高,受水资源不足、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影响,存在撂荒现象。耕地后备资源多为其他草地、裸土地及盐碱地,土壤肥力不足,且多位于河西地区水资源利用超载地区,水资源相对匮乏,时空分布不均。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粗放,部分开发区土地低效闲置。


生态保护有待加强。生态环境脆弱,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地退化等生态问题仍然突出。江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不稳定,部分地区存在地下水超采,部分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生态环境向好基础尚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不足。城市等级规模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明显的都市圈、城镇组团发展格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育不足,乡村发展基础薄弱,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较低,城镇化水平不高,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差距。


空间结构有待优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民群众需求不匹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均衡,局部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灾减灾救灾等设施建设存在差距,城市空间安全韧性亟需提升,地域人文特色未得到充分彰显。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当前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位和特征、基础和条件、任务和态势已经发生明显变化。随着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国内国际市场的深刻变革,甘肃省作为生态屏障、能源基地、战略通道、开放枢纽、文化高地的特殊功能定位日益清晰,资源禀赋优势、工业基础优势、地理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在面临国家向西开放新格局、绿色转型和需求结构升级重大战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共同富裕等重大挑战。


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指明新方向。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原有规模驱动、粗放利用的空间开发模式难以为继,必须深化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更加注重节约集约,更加注重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着力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合理配置,提升空间功能品质,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对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提出新要求。甘肃省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特殊且重要,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甘肃省的重大责任。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国土空间基础设施支撑提出新需求。随着能源结构调整节奏加快,新能源利用比重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供应中的优势不断增强,新能源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形成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构建风光电多能互补系统,推动能源基地建设,形成高效集约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全球化新趋势对国土空间总体发展格局提出新指引。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要立足国内,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发挥通道、枢纽优势,提升粮食、能源、矿产等初级产品和资源要素的产业链安全韧性,形成更加安全、更有竞争力的区域发展空间单元和空间布局结构,构建适应新时期新发展格局要求的国土开发格局。


西北气候暖湿化对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带来新挑战。近年来,西北地区气候暖湿化明显,区域气候有所改善,同时区域性极端天气导致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生物栖息地空间分布出现转移。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人口结构变化对国土空间供给提出新导向。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推进,城镇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人口呈现老龄化、少子化趋势,空间需求趋于多元化,对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空间弹性增强、空间品质提升提出更高要求。要推动国土空间供给向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发展转变,提高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保障水平,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空间保障。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立足甘肃省国土空间资源禀赋,针对甘肃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问题挑战,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策略和战略定位,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提升综合实力、提升生态质量、提升基础支撑、提升生活品质、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城镇化健康发展等空间需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为支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根基。


第二节 基本策略


强化底线约束。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边境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完善国土安全基础设施,增强空间韧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坚持绿色低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优化水利、交通、能源、产业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系统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整体保护文化、自然和景观资源,促进历史文化、自然山水与城乡空间的融合。


促进互联互通。融入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完善开放畅通的通道网络,提高国土空间的开放程度和通达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城镇、产业与交通一体化布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强化集约集聚。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强化国土空间支撑,推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向甘肃省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高效集聚。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统筹优化县域乡村空间布局,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高度重视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扩大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完善城乡服务功能。


实施系统治理。发挥“多规合一”整体优势,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国土空间数字化转型,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甘肃省位于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必须细化落实国家要求,统筹黄河、长江、内陆河流域及祁连山生态保护。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呈现生态破坏点位有效修复、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加快的良好态势。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甘肃省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新能源可开发量位居全国前列,传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推动能源资源产业成为甘肃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产业构建的重要牵引。


向西开放的枢纽通道。甘肃省是西部大开发中联通西北与西南、中亚与东南亚、“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三大区域的对外开放枢纽。作为联结“丝绸之路经济带”新亚欧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古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省在促进东西方文化交融和经贸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大深远的作用。在共建“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甘肃省得天独厚的通道优势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内外兼顾、陆海联动、向西为主、多向并进的开放新格局,全面强化甘肃省在国家向西开放布局中的战略通道地位,有效提升枢纽地位和通道功能。


中华文化传承的创新高地。甘肃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文化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始祖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现代文化等交相辉映,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省在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既有厚重的积淀和底蕴,也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用心守好中华文化根脉、着力推动传承创新、广泛开展人文交流、扎实促进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形成历史文化的富集地、东西文化的交汇地、红色文化的传承地、现代文化的创新地。


第四节 目标任务


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


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作出系统性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落实国家战略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统筹协调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以高水平空间治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协调,提升甘肃省国土空间的支撑力。


守住国土空间安全底线,推动可持续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江河湖泊和设施农业要食物。不断增强粮食、生态、水资源、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提升甘肃省国土空间的承载力。


推动国土空间开放畅通,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国际通道网络,促进城市群、都市圈、重点城市组团和中心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结,加强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强化面向毗邻国家的对外联结,形成优势互补、功能协同的主体功能布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国土开发格局,提升甘肃省国土空间的竞争力。


强化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空间保障。顺应人口变化趋势,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用地结构。引导城镇紧凑布局,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增长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融合的空间格局,提升甘肃省国土空间的发展力。


加强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建设美丽甘肃。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地,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魅力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提升甘肃省国土空间的凝聚力。


建设数字国土,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能力。建设功能健全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实现国土空间数据、信息、知识的有序共享,建设自然、人文和信息相融合的数字国土,提升甘肃省国土空间治理的创新力。


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划定“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以三条控制线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在国土空间管控指标约束下,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甘肃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3.53万公顷(77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425.20万公顷(6378万亩),主要分布在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丘陵区的定西市、庆阳市、天水市、白银市,陇南山地丘陵区,河西绿洲区的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等重点区域。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粮食产能不下降。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进出平衡中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总体质量。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甘肃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5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为主的祁连山、甘南山地、陇南山地地区,以防风固沙功能为主的河西走廊北侧地区,以及以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功能为主的陇中黄土高原低山丘陵沟壑区、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边缘地区。


稳固重要高原、山脉、河流等生态安全屏障,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主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地保护,注重保护城市化地区重要生态空间,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等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到2035年,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倍以内。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先划好划足、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城市未来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对甘肃省各市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按扩展倍数进行控制。


集中建设区重点保障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空间需求,弹性发展区重点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有条件的城镇加强特别用途区管控。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前提下,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连片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可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战略留白,为长远发展谋划预留战略空间。促进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和其他空间资源保障。明确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核心区和接续区,确定能源资源生产、运输、战略储备空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落实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和管控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相关的空间环境。


第二节 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合理优化甘肃省86个县级行政区和嘉峪关市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逐级传导。


优化三大主体功能区布局。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各类用地变化情况,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新型城镇化三方面确定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区类型,覆盖全部行政辖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确定水土光热条件较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较集中、农产品产量较高的25个县级行政区为农产品主产区,根据水土条件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稳定扩大水土光热优良的耕地面积,调整缺水地区水土匹配关系,协调生态重要及脆弱地区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的关系。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确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较重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较集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较强的34个县级行政区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巩固重要高原、山脉、河流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主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地保护,提升生态功能。保障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确定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较强、区域综合竞争能力较强的27个县级行政区和嘉峪关市为城市化地区,根据人口变化、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优化城市群、都市圈、重点城市组团、中心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畅通国内国际通道联结和区域联动的空间网络,确定城镇、产业开发的轴带和重要节点,依托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的省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明确叠加功能区。根据县区资源环境禀赋和特点,在三类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三类叠加功能区类型。将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对富集、为国家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的25个县级行政区确定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以及水利、农业、工业等文化遗存等历史文化资源空间集中分布的37个县级行政区和嘉峪关市确定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将与蒙古国毗邻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确定为边境地区。市县根据实际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规划分区,分类精准施策。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巩固“一带五区多基地”农业空间格局。落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中的“甘肃新疆农产品主产区”“西北马铃薯产业带”“西北肉牛、肉羊产业带”“西北奶牛产业带”,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区域互补、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产业带动、提高效应”的原则,根据水土条件变化、农业自然环境条件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巩固“一带五区多基地”现代寒旱农业特色农业格局。


筑牢“四屏一廊、两主三辅”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北方防沙带”,打造“四屏一廊”保护分区,全面增强生态空间服务功能,强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构建“两主三辅”治理体系,系统优化生态空间总体格局,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提升各流域上下游及其沿线重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与综合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构建“一带一廊、一核两个区域中心”城镇开发格局。落实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的“陆桥通道”横轴和“包昆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纵轴,以及甘肃省兰州1小时核心经济圈、河西走廊经济带、陇东南经济带、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以区域、城镇、产业、交通等空间发展特征为基础,结合甘肃省国土空间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推动形成甘肃省“一带一廊、一核两个区域中心”的城镇开发格局。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落实甘肃省保障粮食安全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明确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供给。统筹优化甘肃省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保障乡村振兴空间,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州,逐级传导落实到地块,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耕地保护任务落地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及综合产能,建设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和粮食安全产业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在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等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等河西灌溉农业区,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好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做到复垦补充耕地与建新占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州统筹为辅、省域内调剂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适宜性原则,逐步通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在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综合改造利用戈壁、荒地、荒漠、滩涂、盐碱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区域适度转移。严格管控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将难以或不易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体提升耕地质量。


有序引导可恢复其他农用地复耕。重点做好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及天水市南部县区等林果业发展集中区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农用地复耕,结合陇东雨养农业区和天水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果业标准示范园创建、低效果园改造优化等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发展林果业,减少新增林果业占用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妥引导位于河谷川地和塬地的林地、园地向耕地转换。建立空间优化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稳妥有序恢复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动态变化。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经依法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储备区中的耕地上补划。储备区内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大力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高效旱作农业和高效节水农业,整灌区、整流域、整山系集中连片建设,新建与改造并重。逐步推进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河西灌溉农业区、陇东雨养农业区、中部旱作农业区、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等区域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河西灌溉农业区以高效节水和地力培育为建设重点,陇东雨养农业区、中部旱作农业区、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以梯田改造、田间道路和灌排设施配套、水土保持为建设重点。到2025年,甘肃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83.33万公顷(2750万亩)。


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面积,提升耕地地力。推进农田生态修复、土壤改良,实施退化耕地治理,改良盐碱耕地。在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河西灌溉农业区中的盐碱地集中地区,实施土壤盐渍化治理。到2025年,完成1.33万公顷(20万亩)盐碱耕地治理和改良;到2035年,基本实现具备治理和改良条件的轻中度盐碱化耕地治理全覆盖,达到有盐无害、适种抗盐目标。在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和河西灌溉农业区中的盐渍化严重地区、陇东雨养农业区和中部旱作农业区中的地力贫瘠地区、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中的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探索种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作制度。加强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重点强化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


有序实施耕地整理开发和战略储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地区,以水而定适度开发荒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改造利用盐碱地,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严格认定新增耕地数量,科学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充分利用甘肃省未利用土地资源禀赋,做好耕地后备资源战略储备。在农产品主产区内,选择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优先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保护耕作层生产能力,保护恢复为耕地的潜力。禁止新开垦严重沙化土地和重度盐渍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新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耕地保护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奖励激励,对保护目标完成较差的地区进行考核问责。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第二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确保甘肃省农业主产区粮食生产安全供给,拓展多样化食物生产能力。稳定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河西灌溉农业区、陇东雨养农业区、中部旱作农业区、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能力,保障六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用地空间,拓展多样化食物生产能力,建立绿色复合型农业。


建设都市农业保障区。在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庆阳市、平凉市等重点城市地区,结合实际建设设施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都市农业保障区,提高生鲜农产品就近供给能力。


扩展森林立体生产空间。在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适宜林地内,依法适度科学积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扩展森林立体生产空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林地或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


扩大畜牧业生产空间。在甘南及祁连山高寒草地农牧交错区水土匹配条件好的退化草原地区建设高标准人工草地,种植多年生乡土草种,增加优质饲草产量,发展牛羊圈养舍饲生产,增强牛羊肉和奶类供给保障能力。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加快用现代设施装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短板,合理保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发展现代设施种养业,积极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在河西灌溉农业区有水资源保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沙地、裸土地等戈壁荒滩,建设水肥一体化的农业工厂,发展非土基戈壁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重点保障工业强县、经济大县、农业富县、文旅名县和生态美县建设空间。市县应明确城乡融合率先推进区域,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用地。优化县域城乡统筹格局,引导涉农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及物流节点集聚,引导农产品初加工、文旅融合等产业与乡村振兴格局融合。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时予以充分考虑。畅通土地要素流动,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落实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


引导乡村空间合理布局。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优化村庄分类。甘肃省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其他类五大类型,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生产空间,打造宜居生活空间,保护修复生态空间。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居民点建设,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满足村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公共服务、产业、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支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道路交通、供水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空间供给。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统筹土地综合整治空间布局、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对田、水、路、林、村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灾害防治、国土绿化等项目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增减挂钩规范管理,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可以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


开展农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耕地质量提升、撂荒耕地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退化土壤改良修复等,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推进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尊重农民意愿,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支撑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合利用人口流出后腾出的各类土地,增加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生产空间。


支持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危险区、河湖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人口,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以及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


第五章?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切实扛起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甘肃提供重要生态支撑。


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甘肃省整合优化布局2个国家公园、49个自然保护区、112个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为991.99万公顷(14879.85万亩)。


建立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促进大熊猫野生种群稳定增长、健康繁衍,系统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强。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先行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区、生态系统修复的样板区。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设立,强化黄河上游重要补水区和水源涵养区建设,打造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重要栖息地。推进六盘山国家公园设立,建设黄土高原重要水源地,暖温带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重要栖息地。


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具有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优化自然公园布局。按照自然属性、生态价值、管理目标,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地质、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域划入自然公园,优化管控范围,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全面实施祁连山、秦岭、羌塘—三江源、库姆塔格、六盘山—子午岭、岷山—横断山北段、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路线。在祁连山、秦巴山等区域,优先保护雪豹、野牦牛、藏野驴、白唇鹿、岩羊、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陆生动物的生态廊道。实施甘肃鼹、灰冠鸦雀等狭域分布稀有小物种的保护。加强对甘肃省候鸟迁徙停歇地、迁徙集群活动区域、迁徙越冬地、重要繁殖地的监测保护。风力发电等设施布局应避让重要栖息地和迁飞节点。


完善物种迁地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按照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甘肃省气候类型、典型植被分布特点、生物多样性热点区等因素,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植物园体系,进一步强化极小种群植物保护。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鼓励培育珍稀树种,优化甘肃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


推动秦岭野生动植物基因库、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林业、农业等优质种质资源的收集,推动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良种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支持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和扩繁基地建设。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甘肃省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战略储备


“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合理确定人口、耕地、城镇规模和产业布局,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分区管控,严格控制超载地区人口和高耗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节水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禀赋和水资源循环转化、供用耗排关系,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供用水结构,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促进水资源供需平衡。


明确水资源保护利用目标。到2035年,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达到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区域性水资源超载状况全面缓解;“多源互济、互联互通、统筹调配”水资源配置格局和“西控、南保、东调、中优”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山川秀美、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2035年甘肃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


优化水资源空间配置。遵循“补短板、保生态、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在河西灌溉农业区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统筹配置生态、生产用水需求;以中东部为重点,用好重大引调水工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联合调蓄,提高对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特色农业区等水资源保障能力,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


推动形成节水的生产方式。实施重点灌区现代化改造,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紧缺、基础条件较好的大通河、疏勒河、讨赖河、红崖山和黄河干流提灌群等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围绕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垄膜沟灌、垄作沟灌、集雨补灌、滴灌、喷灌、管灌、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和深松耕等农艺节水技术,实施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区提升工程、中部引洮灌区引水上山示范工程、陇南油橄榄基地高效节水工程、陇东百万亩林果基地高效节水工程,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高耗水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在石油、化工、钢铁等领域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在兰白都市圈、天水重点城市组团、陇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建成一批节水型示范基地,推动节水型示范企业建设。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实施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区域、流域等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出发,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上中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水土流失、荒漠化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强化黄河上游、长江上游、河西内陆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增容水源涵养空间,实施封育封禁,降低人类活动干扰,促进生态自我修复,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祁连山山前冲洪积扇等地区增强地下水储备能力,增加雨洪水、冰川融水入渗,恢复地下水储量。系统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实施封育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自然恢复,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综合监管。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建设,以兰州市、白银市为核心,加强城镇及工业开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国控断面,长江流域甘肃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黄河干流甘肃段水质达到Ⅱ类。到2035年,水土保持率不低于65.14%。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河西祁连山内陆河、中部沿黄河、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甘南高原黄河上游和南部秦巴山区长江上游五大重点片区生态修复,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冰川、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重点完成祁连山、河西走廊、黄河干流、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区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系统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和湿地等重要环境敏感保护区生态用水。内陆河流域以退还挤占的生态用水和巩固已有治理成效为主,不断改善流域生态质量;黄河流域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恢复河流廊道自然属性;长江流域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运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综合降水量、海拔、坡度、土层厚度等主要因子,从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土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筛选适宜造林绿化空间,统筹确定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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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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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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