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2024年11月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已全部公布。
进入11月,部分省份开始执行冬季尖峰电价,除了仅35℃及以上高温天执行尖峰电价的广东,全国共6个省(自治区/地区)执行尖峰电价,分别是:冀北、湖北、黑龙江、吉林、山东、新疆。
11月仅山东省全月执行深谷电价。此外,上海市大工业用电节假日和休息日执行深谷电价,深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80%。
单一制用电峰谷价差
以一般工商业单一制1-10(20)kV的电价(不含1.5倍电价)为例,2024年11月共19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26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在0.6元/kWh以上,较之上个月,超过一半的地区峰谷价差有所增大。11月吉林省峰谷价差最高,达1.046元/kWh。此外,广东省珠三角五市、广东省江门市、海南、山东、广东省惠州市、黑龙江、重庆、江苏这8个地区的最大峰谷价差也均超0.9元/kWh。
2024年11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一般工商业 单一制 1-10(20)kV)见下表。
两部制用电峰谷价差
就大工业两部制35kV-110kV以下(不含1.5倍电价)电网代理电价进行分析,2024年11月共17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24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在0.6元/kWh以上,其中山东省峰谷价差最高,达0.9555元/kWh。此外,吉林、湖南、广东省珠三角五市、广东省江门市、江苏、重庆、广东省惠州市这7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均在0.8元/kWh以上。
2024年11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大工业 两部制 35kV-110kV以下)见下表。
10月新发布/实施的分时电价政策
2024年10月14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峰谷时段划分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午间12:00-14:00新增2小时低谷,同时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不再参与浮动。具体调整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新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8日,新疆兵团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公告,取消尖峰电价和深谷电价,高峰和低谷均由8小时调整为7小时,平段由8小时增至10小时,高峰和低谷的浮动比例由75%减小至65%。具体调整为:
高峰时段7小时:9:00-10:00,19:00-24:00,00:00-01:00;
平时段10小时:1:00-9:00,10:00-11:00,18:00-19:00;
低谷时段7小时:11:00-18:00。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5%。
2024年10月1日起,吉林省开始执行《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将午间12:30-13:30由平段更换为谷段,2月份不再执行尖峰电价,执行尖峰电价的7-8月和11-1月,尖峰时段由16-18点扩充到16-19点。电价浮动系数方面由±50%提升至±55%,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的上浮系数由20%提升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