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海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规定,峰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相比,新的政策调整了平段和谷段的时段划分。此前该政策规定平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00:00-08:00。
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节和导向作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我们研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节和导向作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要求,现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及时段划分保持不变。
二、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仍保持不变,仅对其时段划分进行调整。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