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示《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批意见

新能源采编核电 2024-08-26 17:43:46 359阅读 举报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示《关于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批意见。项目拟建设1台一体化自然循环小型压水堆机组,无主管道和主冷却剂泵,热功率200MWt,最大供汽能力为250t/h。项目环保投资9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费用的3.4%。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08月23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6日-2024年09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18(相关业务处电话)、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项目名称: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建设地点:山东省海阳市

建设单位: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1台一体化自然循环小型压水堆机组,无主管道和主冷却剂泵,热功率200MWt,最大供汽能力为250t/h。项目环保投资9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费用的3.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间,采取及时洒水抑尘、粉状建材不露天堆放、渣土堆放加盖苫布防护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等控制噪声及振动影响的范围;生活污水回用或纳管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回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制定施工期监测计划,及时跟踪施工期环境影响(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放射性“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以及乏燃料贮存系统、厂址废物处理设施。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的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本工程非放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主要依托山东海阳核电厂内前期工程的环保子项进行。(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设计扩展工况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可保证反应堆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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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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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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