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能源采编燃气供暖 2023-07-17 18:44:41 531阅读 举报

2023年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从2023年—2024年供热期开始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赤峰市的民用建筑供热系统实施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完善城市供热管理智能化,最终实现智慧供热。


《方案》中提到:


一、工作任务: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示范推广面积不小于500万平方米。赤峰市不小于200万平米。乌海市在现有基础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鄂尔多斯市在康巴什新区全面推行供热计量。其他盟市要做好供热计量准备工作,2024—2025年分区域示范推广。


(二)示范推广城市选择示范推广的供热计量区域应当包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供热系统能够独立计量,独立核算区域供热成本。


(三)示范推广城市在2023年6月20日(时间是太紧了,建议给各地多留一点时间,保证质量)前完成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编制。


(四)示范推广城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的制定。


(五)示范推广城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推广供热区域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或原有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更新,具备供热计量的各项功能。示范推广供热单位完成供热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六)示范推广城市的示范区域在2023—2024年供热季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二、工作要求:


(一)重点关注供热能耗水平,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民用建筑供热节能降耗。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供热源、网、站、户全链条的智能化管理。


(三)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供热企业、居民主动参与。


(四)合理制定计量收费标准,确保计量收费科学合理。


(五)积极探索弹性供热机制,逐步建立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时间“弹性化”,用热方式“个性化”,实现按需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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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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