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10月10日,中国核电公告称,近日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核电上网电价政策的复函》,公司控股在运的福建福清核电5号、6号机组自投产之日起,未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电量(即计划上网电量),执行福建省煤电基准价0.3932元/千瓦时(含税)。为更好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助力电力保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核电机组满发多发。
公司控股在运的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机组已于2021年1月30日商运,6号机组已于2022年3月25日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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