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确保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新能源采编风电 2024-07-17 11:07:26 469阅读 举报

7月16日,广东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督促管理权限内的海上风电平台严格执行海事部门指令,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在港商船100%落实防风措施、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的执行。


全文如下: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24〕5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2024年7月6日


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1.1 工作职责


2.1.2 指挥机构


2.1.3 任务分工


2.1.4 专家组


2.2 市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3.1.2 水情信息


3.1.3 涝情信息


3.1.4 风情信息


3.1.5 旱情信息


3.1.6 冻情信息


3.1.7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3.1.8 防洪工程信息


3.1.9 险情信息


3.1.10 灾情信息


3.1.11 山洪、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


3.1.12 公众信息发送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3.2.2 预案方案完善


3.2.3 工程准备


3.2.4 督导检查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4.1.4 联合值守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同


4.3.1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5.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5.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5.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6 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6.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8 应急响应调整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变更


4.8.2 应急响应结束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开展


5.4 救援实施


5.4.1 抢险救援


5.4.2 应急支援


5.5 情景构建


5.5.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4 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6 救援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救助


6.2 恢复重建


6.3 社会捐赠


6.4 灾害保险


6.5 评估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人员转移保障


7.6 综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7.6.2 安全防护保障


7.6.3 交通保障


7.6.4 油料保障


7.6.5 供电保障


7.6.6 供水保障


7.6.7 医疗保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实施时间


附件


1.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2.名词术语解释


3.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5.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个宁可”,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茂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名市三防工作若干规定》《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的防御、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


2.1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茂名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三防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三防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市三防工作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务的县(区)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查全市三防工作;承办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机构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协调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茂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茂名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茂名石化公司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茂名水文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茂名海事局、市红十字会、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茂名供电局、中国移动茂名分公司、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中国联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茂名市分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茂名火车站、茂名西火车站、市交投集团、茂名热电厂、国家管网华南分公司输油一部等单位(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


2.1.3 任务分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4 专家组


市三防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视情况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市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三防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三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可适当增减。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设立情况需在每年汛前完成逐级上报,指挥部成员发生调整应第一时间备案。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市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市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市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茂名水文分局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如实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市气象局、茂名水文分局主动与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市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3.1.2 水情信息


茂名水文分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


当江河发生中、小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如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茂名水文分局主动与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3.1.3 涝情信息


各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当地城市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4 风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风暴潮和海浪信息。茂名水文分局负责提供入海河口水文站监测和预报等情况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时,各单位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5 旱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降雨、土壤墒情等信息。茂名水文分局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雨、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等信息。市水务局负责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单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别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信息。


3.1.6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每天9时、17时、22时三次向市三防办提供全市过去24小时内的最低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预测预报结果。我市沿海地区可能或已出现低温冰冻灾害时,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海水低温的监测和预报情况。


3.1.7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8 防洪工程信息


市水务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市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9 险情信息


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报告出险工程情况。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地的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每天上午11时前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工程出险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10 灾情信息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情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对于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并做好滚动续报。


3.1.11 山洪、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当地政府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利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同级三防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受影响地区基层政府应做好人员转移等安全防范工作。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泄洪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下游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3.1.12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三防相关信息,视情况提高播发频次。


(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3)通信运营商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向三防责任人拨打“叫应”电话、发送防御预警信息。要确保信息优先发布,及时准确,到户到人,同时免除产生的相关通信费用。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港、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市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水利工程、万亩以上堤围、大中型水库,以及市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市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防总备案;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4)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层级的水利部门技术审核后,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审批。


(5)镇街要指导村(居)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海堤、渔港、避风港、锚地、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社、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除险加固、设施修复等工作。


(6)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砂石料、钢筋笼、土工膜、编织袋等抢险物资,以及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等救援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规范化管理。


3.2.4 督导检查


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市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市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市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市三防指挥部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广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应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协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市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况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市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国家、省防总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地市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市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市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区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督导防御措施落实。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结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2)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市三防指挥部名义印发。启动、调整、结束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可以由市三防办主任直接签发,启动、调整、结束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3)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重点受影响区(县)应急响应的启动时间不得晚于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间,且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1.3 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4.1.4 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况调整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Ⅲ级: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茂名水文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


Ⅱ级:增加茂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茂名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茂名供电局、中国移动茂名分公司、中国联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Ⅰ级:市三防全体成员单位。


(2)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Ⅲ级: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茂名水文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海事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


Ⅱ级:增加茂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茂名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茂名供电局、中国移动茂名分公司、中国联通茂名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Ⅰ级:市三防全体成员单位。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况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置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省防总,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县级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4.3.2.1 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1)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①省政府或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主要职责:执行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三防办领导抵达我市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3.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县(区)级政府(管委会)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县(区)级政府(管委会)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市三防办(应急管理局)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县(区)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县(区)级政府(管委会)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鉴江干流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或罗江、袂花江、小东江、黄华江、罗定江单一流域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或两个及以上流域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20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3)小(2)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存在垮坝风险。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有四分之一气象观测站点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8)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气象局、茂名水文分局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市三防办报告受影响镇街的雨量信息。市气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暴雨预警双重“叫应”机制,确保基层及时采取防御措施。


(9)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况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受影响的区(县)的应急响应启动时间不得晚于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间,且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鉴江干流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或罗江、袂花江、小东江、黄华江、罗定江单一流域发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或两个及以上流域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县级城市或保护50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3)小(2)型水库及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有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全市三分之一气象观测站点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二分之一气象观测站点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由常务副总指挥或者其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业务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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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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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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