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孝感城区分别建立居民和非居民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2022年完善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今年6月,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文件明确:已有联动机制的地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结合孝感实际,我委起草完善孝感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本次主要对联动范围、联动公式、联动幅度、联动程序等方面做了完善。
一、关于联动范围的调整
原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联动。
完善为:孝感城区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完善原因:一是前期制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价格联动时,只考虑了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变动作为居民用气购进价格联动的依据,对以门站基准价格供应的居民用气量是否充足未予考虑。随着居民用气量的逐步增加,燃气企业在保障用气的前提下,居民用气不足部分一律采购非居民、LNG等其他高价用气补充,造成销售居民用气价格成本倒挂,导致企业亏损严重。二是符合省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联动范围:各地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二、关于联动公式的调整
原机制:价格调整额=(计算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基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1-供销差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价格调整额
完善为: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
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完善原因:一是对照联动范围,将门站价格变更为采购价格。二是增加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进一步精准疏导上游价格变动情况。
三、关于联动方式、幅度的调整
原机制: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调价程序。
调整为: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m?。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
完善原因:一是设置居民用气上调限额,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二是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及时疏导终端气价矛盾,保障市场供气稳定。
四、关于联动程序的调整
原机制:天然气调价方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因燃气企业输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调整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直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上调幅度在5%(含)以内时,可由发改部门按联动机制直接调整;上调幅度超过5%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时,可由发改部门按联动机制直接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完善原因:随着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成为常态。为适应这种常态化机制,合理优化实施联动的工作流程,设置变动幅度在5%(含)以内时,由发改部门按机制直接调整销售价格,进一步减轻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时明确配气价格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能及时反映企业成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