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可见,我国招投标制度一再确定,中标合同必须是高于成本。针对行业一再呼吁的发布公允成本问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秉承“求真、积极、担当、共赢”的价值观,一直在广泛调研和计算行业的成本,意图给行业一个参照。
经汇总、统计、分析与整理,测算出2024年10月份的光伏组件成本,期望给市场一个权威的成本数据,供全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参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当前一体化企业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在不计折旧,硅料、硅片、电池片在不含税的情况下,最终组件含税生产成本(不含运杂费)为0.68元/W。详细成本构成如下:
考虑当前行业严重供过于求、企业为消化库存正在极限经营的现状,上述成本测算并未将折旧纳入,因此实际上是低于真实生产成本的,更低于包含三费的全成本。每家企业的个体成本有差异,但差异范围整体有限。光伏行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产品销售价格需要高于全成本,企业才能可持续经营。即便当前部分企业单纯组件制造和销售尚有微薄的毛利,也是建立在硅料、硅片、电池片、玻璃等重要原辅材料严重亏损的基础上,这种情形是不可持续的。
当前在“双碳”目标引领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光伏装机保持稳健增长,无论是集中式还是分布式开发量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光伏组件是需要稳定运行20-25年的产品,相比价格,质量才是最关键的考量因素。综上,我们认为,0.68元/W的成本,已经是当前行业优秀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的最低成本。
我们呼吁,制造企业切实按照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参与市场竞争,不要进行低于成本的销售与投标。低于成本的投标只会带来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下降,最终不利于项目的长期与稳定运行。
我们呼吁,招标方要尊重市场规律,遵守法律规定,以设定最低限价、降低价格得分比重、提高服务和质量得分比重等方式,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从而引导投标方将投标重点转移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履约能力上。
我们将和各市场参与方一道,关注最新的招投标结果。如出现违反《招投标法》的招投标结果,将积极探讨通过行政监管和法律裁判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低于成本中标,以及低于成本中标后可能出现的以次充好、不能履约的行为,协会将予以关注,并考虑采取全行业通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今后将定期调研和测算行业成本并对外公布,供全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