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7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针对存量储能项目,可视评估情况对储能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更换升级;增量储能项目直接配置具备构网型储能特性的整套储能系统设备。有意愿配置构网型储能的发电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实施路径。
《通知》中还提出,对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行优先调度,并鼓励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还可以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国家将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今年早些时候,西藏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简称“西藏2023新能源开发方案”)的通知,要求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 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按要求加装构网型装置。这也是全国首个强制要求加装构网型储能系统的地方政策。
构网型储能,采用构网型变流器技术,是从电源侧应对电力系统“双高”趋势带来的安全稳定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构网型储能技术采用虚拟同步发电机技术,可以通过复制同步电机的行为和性能来加强电网,可以起到快速调频调压、增加惯量和短路容量、抑制宽频震荡等作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