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2元/吨+375元/吨限价!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新能源采编生物质能 2023-09-01 08:24:25 514阅读 举报

8月30日,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2035中远期规划要求,克拉玛依市规划了一组日处理量4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项目可研已进本完成,项目选址已初步确定。


项目总投资31145万元,生活垃圾规划容量400吨/日,配置 1x400t/d 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x8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及辅助系统等);同时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30t/d。当焚烧炉存在处理余量时可协同处置枯枝等园林垃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生活区三大部分。主厂房是生产区最主要的建筑物,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及其他一些设备功能用房;生产辅助区有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地磅房、渗沥液处理站等:生活区部分有综合楼、门卫室等。


本次招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246.2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375元/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CGJ(ZC)2023-05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最高限价(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246.2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375元/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申请人不存在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情形,不存在重大涉诉、仲裁等其他可能对本项目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申请人近5年以来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违纪情形。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申请人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申请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申请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申请人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申请人应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失败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请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7、申请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 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地 址:克拉玛依市油建路170号B座联系方式:0990-628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信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克拉玛依区经四街206号(融汇科创大厦A座408室)联系方式:0990-6638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敏 阚荷彬电 话:0990-663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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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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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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