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日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具体细节为:
1、《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
3、《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6、《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7、《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在《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都涉及到独立储能等相关细则。
其中,关于独立储能与独立身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方面表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且由省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独立储能电站,以独立储能身份参与调频市场。
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电站应符合储能相关并网技术标准,从单一并网点接入,并具备向调度机构实时反馈电池SOC 状态、上下调频能力等信号的条件。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待条件具备后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市场参数规定,储能调频容量上限为200MW、调频里程报价上限15元/MW。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待条件具备后参与调频市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