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项目——新能源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异地+分散+盲评)发布。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共计招标49T氢燃料电池重卡500台,最高限价130万/辆,总预算额高达6.5亿元。该批重卡将被用在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项目。
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项目——新能源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异地+分散+盲评)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项目——新能源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采购项目,以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备字【2024】017号(2402-130283-89-01-99520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1302832400252001
2.项目名称: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项目——新能源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迁安市
4.建设规模: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需新能源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的采购。
5.供货期: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7.最高限价:1300000元/辆
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9.评审方式:异地+分散+盲评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主要为采购49吨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500辆。包括供货、运输、调试、入网、车辆临牌、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履约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需为整车车辆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整车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投标时提供整车产品原厂授权函。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同一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供应商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良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
7.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址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投标,被列入上述名单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名单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提供,该内容在资格评审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报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