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晴隆县对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进行消防隐患排查

新能源采编储能 2023-06-22 22:56:46 520阅读 举报

网站获悉,6月4日,晴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布《晴隆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通告》。


其中整治重点包含电源管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原文如下:


晴隆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通告


近期,河北、浙江、北京等地接连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全面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晴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行动内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好“六防六化”工作方法,各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全县火灾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检查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文旅、公安等部门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情况;二是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三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


(二)整治高层民用建筑突出风险隐患


由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三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


(三)开展易地扶贫安置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由县生态移民局牵头,乡村振兴、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三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五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四)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治理


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二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三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六是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黔西南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七是黔小消“APP”排查录入情况;八是违规住人情况。


(五)整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点、木材加工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钢结构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由县工科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三是生产经营项目的火灾危险性与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是否匹配;四是生产经营管理企业主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


(六)开展高速公路城市交通隧道整治


由县交通局牵头,住建、城市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审查、验收情况;二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四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七)集中开展农村村寨综合治理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三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六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八)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由县教育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三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六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九)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由县民政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三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六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十)开展文博单位专项整治


由县文旅局牵头,文物、民宗、供电、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 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二是电气线路敷设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四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十一)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由县卫健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 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三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


(十二)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整治


由县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工科、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 等配合。各牵头和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和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二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三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情况;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维护情况;六是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合法性手续


未经消防设计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营生产)或验收合格后未按原设计的要求投入使用,而是从事高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火源管理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三)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鲤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四)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氮醋、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六)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七)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八)管理责任落实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九)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统领全面抓好部署落实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提请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督导检查、督促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事项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警示约谈会等有效形式,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整治重点,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1次隐患自查,1次风险评估,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每季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单位和场所每月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精准执法推动隐患问题整改


针对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采取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手段,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要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期间的看护、巡防,尽快完成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对于火灾风险突出、久拖不改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报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改和重点检查(2023年6月底前)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级消防救援、卫健、教育、民政、文旅等部门要对日常掌握火灾风险隐患严重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帮扶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三)集中整治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对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集中排查,交办、查处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评估(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深入研究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部署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张国清副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围绕稳控全国消防安全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委工程,汇全员之智、集全员之力,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坚决完成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把风险防住、把隐患消除、把短板补齐,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结合全县实际,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要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县政府要适时召开会议调度指挥,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联查联办等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部门要组织推动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排查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工作中形成的典型做法,要积极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四)确保工作质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展检查排查,全面查清隐患、找准问题,建立本地本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式推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突出风险隐患,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隐患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倒逼隐患整改。


(五)严肃责任追究。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适时对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对未按要求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场所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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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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