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2024-2025年度冬高期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的非居民用户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19元/㎡。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7元/m³。
3、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集中采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93元/m³,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
4、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20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维持不变,仍执行3.32元/m³。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