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7月19日,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瓯海区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非制造业企业 1000kW 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其中提到,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同时,非制造业企业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3-66899
文件编号:温瓯发改〔2023〕37号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2023-07-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瓯委改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瓯海区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来源、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区级“加快光伏、储能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补贴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量控制,“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D类企业均可享受。
(二)补贴申报
申报主体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注册后点击“瓯海区用户侧储能项目一次性建设补贴”“瓯海区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补贴”项目,在线填写并上传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材料、并网验收相关材料等。
(三)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0日08:30--8月9日18:00申报截止。
(四)审核发放
瓯海区发改局、瓯海区供电分局负责汇总申报补贴的企业名称、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上网(放)电量等要素的清单。并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规定,结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在线审核发放。
二、其他事项
1、区发改局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初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示信息,告知相关奖补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确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26个工作日。
3、补贴申报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附件:
1.瓯海区用户侧储能项目一次性建设补贴申报指南
2.瓯海区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补贴申报指南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用户侧储能项目一次性建设补贴申报指南
附件2
瓯海区非制造业企业10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补贴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