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10月30日,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发布。文件显示,本次分为四个标段采购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总规模为1GW/4GWh。
采购要求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280Ah,整体质保5年。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为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
文件明确,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8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
就在两天前,华润同样在新疆天山北麓开启了大规模储能系统采购,项目地址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共六个项目总规模合计0.8GW/3.2GWh。(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华润新疆0.8GW/3.2GWh储能设备采购!)
原文如下: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
发布时间:2024-10-30
(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099)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
2.2 项目规模:采购规模为1GW/4GWh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1)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CHDTDZ046/16-SB-09901):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280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0.3GW/1.2G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二)(CHDTDZ046/16-SB-09902):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280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0.3GW/1.2G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标段三)(CHDTDZ046/16-SB-09903):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280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0.25GW/1GWh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4)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标段四)(CHDTDZ046/16-SB-09904):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280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0.15GW/0.6GWh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至标段四)】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난가슴
8.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8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
说明:(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业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2)投标人其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原标题:1GW/4GWh、≥280Ah!华电新疆跟网型储能系统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