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12月3日,大唐桂冠合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来宾合山 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场区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电北路1号合山电厂,本标段包含来宾合山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100MW/200MWh 储能区 EPC 总承包工程,其中 10%半固态储能系统(电池仓、变流升压一体机)由投标人负责招标、安装及调试。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桂冠电力)来宾合山 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场区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来宾合山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451381-04-01-38527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桂冠合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融资,出资比例为(资本金 20%,银行贷款 80%),招标人为大唐桂冠合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224GXHS-S001
2.2 项目名称:来宾合山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2.3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电北路1号合山电厂
2.4 建设规模:100MW
2.5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122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
1.储能电站项目储能场区 EPC 总承包工程内容:本标段包含来宾合山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100MW/200MWh 储能区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升压站勘查设计,不含升压站及送出工程施工。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招标、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招标、监造、催交、运输,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其中 10%半固态储能系统(电池仓、变流升压一体机)由投标人负责招标、安装及调试,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招标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2)施工:包含储能区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包含厂界边坡防护工程、进站道路工程),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各项临建设施,地基处理施工、储能系统现场整舱安装、舱体间线路连接(包括甲供设备间的电缆安装、试验、光缆熔接等)、储能系统土建施工、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厂区工程及进站道路等。
(3)调试、试验: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整套试运、预防性试验(含特殊试验)、检测(含各项性能测试、验收检测)等内容。所有场站设备计入地调或省调的接入和调试等。配合场站设备接入2大唐集团大数据中心、桂冠集控中心以及涉网试验及建模仿真验证项目(投标方需配合(详见附件十六)。投标人应负责对材料(含甲供材料)进行检测检验和负责储能场区工程地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招标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材料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投标时质监站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
(4)设计:包含并不限于对整个工程的建筑、设备、消防、安全、环保等涉及本工程所有的设计,并满足国家、行业的要求(包含升压站勘察设计)。
(5)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投标人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防雷等;
(a)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消防(备案、验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编制、评审、备案))、防雷检测、安全监督(如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永久性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
(b)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
(c)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水保、环保、质量监督(含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专项验收的迎检接待、会务等(此类费用投标人承担)。
(d)提供 5 名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服务人员,用于招标人所属新能源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所涉及的储能场区、场内道路占用、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招标人办理,投标人配合;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交的《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安排工程用地,超出范围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非投标人原因除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除招标人已办理的林(草)土地用地范围外临时占地(包括集电线路、施工道路、复耕、甲供设备进场发生临时土地占用等),有关林(草)地、土地征占用、迁移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投标人负责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验收包含水保、环保、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含堆场)看护、安保及治安工作,每个施工作业面及材料堆放区安保人员不少于 1 人,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和视频监控,进行不间断巡逻;建设期施工区域现场监控,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按照桂冠电力四优工程文件要求开展“四优”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投标人负责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临时占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储能设备现场所有设备抽检、并网、3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与升压站界面分界点储能场区集电线路与升压站分界点在升压站 35kV 开关柜出线接线端,储能场区施工单位接线、升压站内施工单位全程配合。升压站内集电线路电缆及光缆熔接的通道由升压站施工单位负责,升压站内集电线路电缆及光缆安装由储能场区施工单位负责。地网分界点以升压站与储能场区道路中心线为分界点,储能场区接地施工由储能场区施工单位负责,升压站内接地施工由升压站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见附件)。储能场区消防系统施工安装由储能场区施工单位负责,升压站内消防系统施工安装由升压站施工单位负责。
其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__二__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__二__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__三_级和承试类__三_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4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至少 1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4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设计业绩或 EPC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2 至 3.2.4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3.2.5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