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合肥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各阶梯气价比1:1.1:1.5计算,各档价格如下。
第一档价格:3.0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3.3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680立方米(含1680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4.5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680立方米以上部分。
2、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以4口人为基数,经供气企业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用户用气量基数每年增加60立方米。
3、合肥市市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执行统一销售价格。有省内短输费用的巢湖市、庐江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制定。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发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合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各阶梯气价比1:1.1:1.5计算,各档价格如下。
第一档价格:3.0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3.3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680立方米(含1680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4.5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680立方米以上部分。
计费公式:居民用气费用=第一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量+第二阶梯价格×第二档用气量+第三阶梯价格×第三档用气量。
(二)计量周期
为满足用户合理安排用气需求,便于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抄表计量具体操作,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价格,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气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三)多人口用气量基数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以4口人为基数,经供气企业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用户用气量基数每年增加60立方米。
(四)优惠政策
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优惠,在原有每户每月5立方米用气享受免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增加每户每月2立方米用气免费补贴,增加补贴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销售价格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17元/立方米。
三、有关事项
(一)明确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销售衔接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稳定供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二)执行范围。合肥市市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执行统一销售价格。有省内短输费用的巢湖市、庐江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制定。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合价商〔2015〕73号文件和合发改商价〔2019〕460号文件同时废止。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