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站不完全统计,4月,国家和地方9省市共发布12项氢能文件。其中,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布又新增两地,分别为河南郑州和浙江湖州,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发文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四川成都的政策中指出在成都市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市区通行限制。省市协同对行驶成都市成温邛高速、双流机场高速、成彭高速、成灌高速和城北高速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经备案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详情如下:
国家
4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品手册(2023年版)》,多项氢能技术位列其中,分别包括中国一汽研发的商用车燃料电池整车及系统、氢能发动机、车用高性能膜电极;中国船舶研发的4.99万吨甲醇双燃料动力绿色船舶;国家电投研发的兆瓦级PEM制氢系统;中农发集团研发的船用中高速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以及中国中检研发的氢气压力调节器。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其中包括张家口风氢一体化源网荷储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一期)、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50万千瓦风电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多个氢能项目。
浙江
4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对在镇海区登记上牌的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享受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购车资金补贴。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
4月7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修订《湖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7年,初步形成基础配套较完整、公共服务较健全、企业梯队有活力、应用场景有示范的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和引进氢能产业相关领域企业50家以上,培育上市企业2家以上,发展初具规模;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形成具备湖州特色的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5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协同效应的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5个以上;初步建成具有长三角区域影响力的“环太湖氢走廊”。到2035年,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10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协同效应的标志性氢能应用场景10个以上,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500亿元,推动湖州氢能产业具备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
贵州
4月2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氢能方面指出:面向绿色低碳、智能、高效、多元化发展方向,以技术突破为导向,重点推动氢能制—储(运)产业环节的电解水制氢、生物质制氢、高压气态储氢、低温液态储氢技术,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的研发突破及产业化。探索氢燃料电池、氢冶金、发电侧火储联合调频、风光储一体化、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应用场景开发及商业落地。
河南
4月8日,郑州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发布,其中指出:到2025年,郑州市氢能产业总产值达200亿元,形成以工业副产氢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为辅的氢气供应保障体系,低碳氢供应能力达到1万吨/年。布局加氢站200座,其中制加氢一体站10座,开展管道掺氢试点,规划1条纯氢管道。建成绿氢示范项目1—2个、液氢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推广燃料电池车辆不少于2500辆。
内蒙古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
4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公示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通知,其中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申报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和内蒙古捷氢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宽功率波动适应性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的开发及工程化示范应用”成功揭榜。
四川
4月16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到2026年,力争氢燃料电池成本降幅30%以上,氢气终端价不高于30元/公斤,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累计推广应用不少于2000辆,力争建成各类加氢站20座。提升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道路权限。在成都市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市区通行限制。省市协同对行驶成都市成温邛高速、双流机场高速、成彭高速、成灌高速和城北高速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经备案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北京
4月16日,北京经信局发布“北京市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围绕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市政环卫5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重庆
4月24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4年版)》,其中包括加氢站成套设备、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测试平台、氢燃料电池观光车、35MPa车载储氢系统等,共七项氢能相关产品纳入名单。具体详情如下:
4月24日,重庆经信委发布《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2024年1月1日起,分别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其中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30%对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此同时延续加氢站运营补贴,对终端售价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2024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江西
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根据《措施》,九江市将在企业落户、氢能船舶应用、氢能车船运营、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财政补贴。其中指出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鼓励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观光船、交通船和运输船优先采购氢燃料电池船舶,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舶(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补贴政策)按功率给予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船运营。支持市内企业应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从事运输业务,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含网约车)、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等)分别按照最高0.5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年度(连续12个月)运营支持,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按功率(氢燃料电池总装机500KW及以下,按最高8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500KW-1000KW,按最高10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1000KW以上,按最高12万元/年)进行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300万元。
海南
4月30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第一批(2023-2024年)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根据文件公示文件,共有6个项目入围海南省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共有6家,分别是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南氢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氢天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氢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江苏清能股份和深圳氢蓝时代全资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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