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7月19日,江苏省印发《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250万千瓦左右,确保沿海地区新增500万千瓦海上风电和500万千瓦海上光伏并网消纳,充分发挥新型储能项目顶峰、调峰能力,提高沿海地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到2027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0万千瓦左右,确保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两个千万千瓦级基地并网消纳,促进绿电就近应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助力构建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我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在沿海地区重点开展19个大型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布局工作,项目规模总计349万千瓦,其中盐城10个共181万千瓦,南通6个共108万千瓦,连云港3个共60万千瓦,推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打造沿海“新能源+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区。
根据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的要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
在目前市场情况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暂以发电侧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重点保障其发挥顶峰、调峰作用,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适当进行充放电的扶持和补贴,并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