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风力发电可分为离网型风电和并网型风电。离网型风力发电主要用于为电网不能覆盖的居民供电,包括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两种发/供电形式。并网型风力发电主要用于为电网供电,包括陆地和近海并网风力发电,既可以单机并网发电,也可以由多台机组建成风电场并网发电。对并网型风电项目而言,根据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又分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集中式风电项目。此外,依据建设地点位于大陆陆地还是海面/岛屿的不同,风力发电还分为海上风力发电和陆路风力发电。本文所述的“分散式风电”即并网型、陆上风力发电。
一、分散式风电定义及特点
“分散式风电”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简称“374号文”)中。374号文对分散式风电的定义为“位于用电负荷中心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产生的电力就近接入电网,并在当地消纳的风电项目。”之后在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简称“30号文”,现已失效)中,又从项目发电用途上进一步对分散式风电进行了明确,指明分散式风电项目所发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在配电系统中进行平衡调节。
分散式风电特点为:
(1)就近消纳:35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原则上不新建高压送出线路和110千伏、66千伏变电站,并尽可能不新建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
(2)接入电压限制:接入的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3)发电容量限制: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装机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合理确定,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其中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只能有一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超过50兆瓦。
二、陆上风电项目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则体系
自1986年我国第一座风电场马兰风力发电厂在山东荣成并网发电以来,我国陆上风电项目开发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了。从项目立项、投资建设、并网运行,我国针对陆上风电项目已建立了基本的法律及监管规则体系,主要如下:
三、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流程
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建设项目一种,其开发流程也与一般建设项目一样主要包括前期立项、开发建设及验收运营三个阶段。但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陆上风电项目在各个阶段均具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各个不同的审批流程上。具体如下:
1.立项阶段
陆上风电项目在立项阶段需要开始各项前期工作,办理前期手续,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并取得电网企业同意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设计批复。主要包括:
(1)前期手续
(2)项目核准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规定,风电项目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进行核准。
企业在申请项目核准时,还需提交项目符合全国或所在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文)第九条[1]的规定,只有列入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年度开发计划内并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项目,方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3)电网接入系统设计批复
根据374号文及30号文的规定,风电机组接入电网系统需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具体由省级电网企业自行或委托所属地级电网经营单位负责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评审工作,实务中通常由电网所属的事业单位经济技术研究所出具专业评审意见,由省或地级电力公司出具最终的批复文件。
2.开发建设阶段
分散式风电项目通常建设在地势、海拔相对较高的山区、丘陵地带,风机机组、集电线路及部分送出线路所需的土地现状通常为耕地、林地、草地等非建设用地,土地权属也常涉及集体土地或国有草场、林场土地。因此,分散式风电项目在开发建设阶段,核心主要围绕用地手续开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2015)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风力发电场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交通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具体用地标准如下:
(2)其他建设手续
风电场所需各项土地占用手续办理完成后,如需建设永久性建筑(例如架设风机、修建生涯变电站等)的,按照建设进度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防雷设计、污水粉尘噪音监测等其他建设施工所需的办理各项审批、备案、监测手续。
3.项目验收阶段
风电场土建工程建设完成后,进入验收阶段,参照一般建设工程需办理五方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节能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等各项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如涉及办理环评验收、军事安全设施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手续,还需办理逐一办理签署各专项验收。
4.投入运行
为维护电力工程质量及电力生产安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中电联质监〔2021〕437号)的规定,风电场项目在投运前还需至项目地的电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如下手续:
以上即是我们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基本概念、特点、法律监管体系及开发建设流程的整体介绍,下文我们将结合本篇内容,重点分析分散式风电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