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汇总(7.17-7.21):用户侧储能迎机遇、多地发布储能补贴

新能源采编储能 2023-07-24 08:23:36 496阅读 举报

网站获悉,7月17日至7月21日国家及地方层面发布了16项储能政策,其中涉及储能调峰辅助服务、储能补贴、风光配储能、储能技术申报等。


国家层面


国家发改委:支持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


国家发改委: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及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等方面发表相关措施。


《通知》中提到,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


要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到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国家能源局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


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要求》)的通知。


《要求》指出,在开展区域内站点普查(调查)、布局规划等相关工作基础上,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水蓄能(分区)合理需求规模和布局要求,对代表性站点进行建设条件、设计方案、经济指标、环境影响等综合比选后,优选提出申请纳规项目清单及推荐建设时序。代表性站点数量一般不少于申请纳规项目数量的1.5倍。对于“十四五”和“十五五”重点实施项目,应提出分年度核准建设时序安排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投资力度 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地方层面


上限0.3元/kWh、2MW/2h!河南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印发


7月1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印发《河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储能参与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按0.3元/千瓦时执行。


《规则》提出,对准入要求的储能电站(自并网即纳入市场)、统调并网电厂(公用燃煤火电、集中式风电光伏(不含扶贫项目)、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其他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纳入实施范围。


储能电站准入条件为独立储能项目或配建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独立储能项目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可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暂不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原则上储能额定功率不低于2兆瓦、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


储能顶峰补贴0.5元/kWh!江苏发布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时。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补贴标准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16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320小时,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


尖峰低谷电价比1.875:0.5!辽宁省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7月19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通知将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其余为平时时段。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


最高1.5元/kWh!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需求响应资源,包括工业生产、充电桩、制冷、制热等灵活调节资源。需求响应资源经负荷聚合商聚合为虚拟电厂,以虚拟电厂为单元参与需求响应。


市场主体提交申报信息包括负荷聚合商响应容量为组合中各需求响应资源的响应容量之和。响应容量应不小于0.1万千瓦,且不小于参与资源最小响应能力之和、不大于参与资源最大响应能力之和。负荷聚合商需同时申报代理电力用户可响应容量,作为需求响应零售侧结算参考。


响应时长原则上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响应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


3.49GW!江苏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7月19日,江苏省印发《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250万千瓦左右,确到2027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0万千瓦左右。


在沿海地区重点开展19个大型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布局工作,项目规模总计349万千瓦,其中盐城10个共181万千瓦,南通6个共108万千瓦,连云港3个共60万千瓦,推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打造沿海“新能源+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区。


最高补贴500万元!广东某地出台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


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每个投资方最高补贴150万元。


鼓励储能项目在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领域布局,对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已投运的项目,按总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一定的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


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广期所碳酸锂期货7月21日起交易、期权7月24日起交易


7月14日,广期所发布关于碳酸锂期货交割业务,以及碳酸锂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通知。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厂库名录共包括9家,位于江西宜春的志存锂业、九岭锂业、永兴特钢、宜春银锂,以及位于深圳的盛新锂能。


碳酸锂期货合约自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碳酸锂期权合约自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与碳酸锂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按容量0.1元/W 浙江温州某区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开始申报


7月19日,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瓯海区用户侧储能一次性建设补贴、非制造业企业 1000kW 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其中提到,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同时,非制造业企业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配储规模超2GWh!内蒙古发布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5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的通知。项目规模总计3.483GW,其中风电2.59GW,光伏893MW。


根据此前内蒙古能源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中可知,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即本次市场化新能源项目配储规模原则上为522MW/2089.8MWh。


含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等!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


7月12日,安徽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清单包含集中储能模拟测试实验平台、电池容量检测装备、新能源电池/电能计量中心仓储系统、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系统、电力级磁悬浮储能飞轮系统、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等储能技术装备。


涉及新型储能!山东省征集2023年度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7月14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通知。涉及新型储能领域,包含新型储能及系统集成,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多场景储能应用,规模化储能应用。


湖南娄底:鼓励和支持先进材料产业企业错峰用电、建设储能电站


7月4日,湖南娄底人大发布关于《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娄底市重点发展新能源与储能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产业。草案提到,鼓励和支持先进材料产业企业错峰用电、建设储能电站、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降低用电成本。


河南郑州:推动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


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稳步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适度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


浙江宁波出台《宁海县省级光伏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方案》


7月20日,浙江宁波宁海县政府发布《宁海县省级光伏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方案》,力争到2027年“光伏+储能”产业集群产值突破500亿元。


其中指出,大力推进宁海县光伏储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全国先进的光伏储能产业创新高地、长三角金南翼特色明显的绿色智造高地、环三门湾清洁能源基地,到2027年,创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高新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


《宁海县承接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也同时发布。其中提到,积极谋划分散式风力发电、大型电化学储能项目落地。到2027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超过12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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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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