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7月5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量市场交易细则(建议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细则》)。
《交易细则》明确,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 额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均不低于2小时; 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交易细则》还指出,已选择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相关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电网替代性储能,不参与市场交易。 1.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 独立储能参与双边协商或挂牌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允许买入和卖出双向交易,在同一场次挂牌交易中对同一小时的电量只允许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 独立储能参与集中竞争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对同一标的只允许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 2.现货电能量交易。按照“指定+自选”模式,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系统需要,按日事先指定有关独立储能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 其余独立储能可按照日自主选择以“报量不保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 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独立储能参与方式于竞价日(D-1日)12:00前日前信息披露环节确定。 以报量不保价方式参与交易的,独立储能申报充放电出力计划曲线,经安全校核后予以出清。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的,独立储能申报充放电能量价格曲线,经集中优化出清形成出力计划。
关于在现货市场中的定价,《交易细则》指出,独立储能以所在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充电、放电结算价格。其中,小时平均节点电价为每小时内出清形成的4个15分钟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 3.辅助服务。原则上独立储能采用同时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方式。在电力供应紧张、调峰困难或调频等辅助服务资源紧张时段,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品种。 具体包含:同时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与区域调频市场;同时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跨省备用市场;分时参与现货电能量、区域调频、跨省备用市场。 独立储能电能量交易电费根据放电、充电电量分为两个单元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 独立储能电能量交易电费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考核及返还电费和补偿电费组成,其中考核及返还电费和补偿电费全部计入放电结算单元。 独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