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丽水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及《丽水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主要任务中指出,合理确定淘汰范围。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 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 般指2016 年 4 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 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为主 要淘汰替换对象,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 销售的新能源叉车,各地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柴油叉车保 有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淘汰范围。自 2022 年10月1日(含) 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范围。(指导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受补范围包括: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 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在本办法实施后到指定地点进 行拆解报废,或完成拆解报废后购置新能源叉车的(新能源叉车 指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