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海上风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相关上网电价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原文如下: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海上风电发电企业:
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新能源企业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海上风力发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二、海上风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相关上网电价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